欢迎访问法律桥>>
关于法律桥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English
法律桥: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原创网站

浩华知识产权资讯(18)

作者: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4-12-19 21:11:48 点击:

浩华知识产权资讯
Haworth & Lexon IP Law Newsletter
2003年12期(总第18期) 2004年1月5日
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 编辑


《浩华知识产权资讯》旨在介绍知识产权领域最新案例动态,但并非本所正式法律意见;如果您需要得到全面的法律帮助并获取翔实的法律意见,我们愿意为您提供周到的服务,您可以写电子邮件至hl@hllawyers.com。如果您对《浩华知识产权资讯》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浩华知识产权资讯》中的某些话题感兴趣,欢迎联系我们。

本期导读

★3721构成恶意竞争 百度部分胜诉
★上海二中院审结一起新类型网络域名纠纷案
★与对比文件构成近似 法院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审查
★小鸟变鹰引纠纷 九头鸟公司维权获赔
★法国"梦特娇"在华维权获赔偿

3721构成恶意竞争 百度部分胜诉

  本案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2003年12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不得妨碍"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正常安装并赔偿原告为诉讼支出合理的费用5150元,但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3年10月,百度公司以3721破坏其"IE搜索伴侣"的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3721诉至法院,并提出索赔100余万元。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如果用户已经安装了3721的搜索软件,再试图安装百度的搜索软件时,3721软件就会给出冲突提示:"现有与3721网络实名冲突的软件在试图安装,如果您确定要继续安装该软件,请您先卸载3721的软件,以保证功能的稳定。"其中,就如何卸载、如何安装还有更详细的提示。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3721公司并未对"百度IE搜索伴侣"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亦未向公众提供该软件的原件、复制件或通过网络传播该软件。同时?quot;3721网络实名"并未导致"百度IE搜索伴侣"绝对的不能下载安装,仅对其发行和通过网络传播设置了障碍。因此,3721公司并未侵犯百度公司相应著作权。但3721公司阻止"百度IE搜索伴侣"安装的行为,减少了对方的交易机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竞争优势,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海二中院审结一起新类型网络域名纠纷案

  2003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不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裁决而提起的网络域名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蒋海新于 2002年3月1日注册了philipscis.com域名。被告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认为蒋海新注册该域名侵犯了飞利浦公司的PHILIPS商标权,请求将该域名转归飞利浦公司所有。2002年9月19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飞利浦公司。蒋海新不服,于2002年9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停止执行上述裁决,并确认域名philipscis.com归其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飞利浦公司于1980年在中国注册PHILIPS商标,该商标在世界近150个国家获得注册。飞利浦公司拥有自己的CSI部门,并已开通了域名为philipscsi.com的网站。而原告注册域名的前7个字母与PHILIPS商标完全相同,后三个字母与飞利浦公司的CSI部门简称仅顺序不同。原告网站在首页页面上标有飞利浦公司用于全球的宣传标语。网站注明所有人为上海新屋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蒋海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飞利浦公司请求保护的PHILIPS商标权利合法有效,原告注册的域名与飞利浦公司商标十分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且原告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益,也没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原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因此,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裁决结果并无不妥。

与对比文件构成近似 法院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审查

  本案原告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2003年1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第4846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原告三A集团针对上海宇琛扑克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98312665.8号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于2003年3月10日作出第4846号审查决定,维持案系专利的有效性。原告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系专利为一种扑克盒的外观设计,申请日是1998年6月25日,专利权人是宇琛公司。该盒体基本形状为长方体,由盒盖和底盒两部分扣合而成。盒盖的顶面周边凸起一圈凸棱,一侧有一块矩形图案,为透明材料制成。底盒侧体中部设有一个条形凸台,侧棱外凸,两窄侧面内收。盒底面中部有一圆孔。1993年4月14日公开的866271号日本意匠公报表现了一种盒的外观设计(简称对比文件)。它由盒盖和底盒两部分扣合而成,基本形状为近似长方体,盒盖顶面由凸棱环绕有一块矩形区域,两个窄侧面中部各有一个条形凸出部。底盒侧面中上部有一个条形凸台,将底盒侧体分成上侧内收和下侧外扩的两部分。
  法院认为,从案系专利与对比文件的整体、该产品的使用状态、二者外观设计上的差别及消费者是否混淆等诸因素综合判断,案系专利与对比文件外观设计构成近似。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小鸟变鹰引纠纷 九头鸟公司维权获赔

  本案原告北京市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市九头鹰地坛酒家有限公司,案由为不正当竞争。2003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九头鹰"餐饮服务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原、被告法定代表人系夫妻关系,双方自1995年开始在北京创办北京市九头鸟酒家,此后陆续成立了多家以"九头鸟"命名的餐饮企业。双方于1998年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九头鸟"名称的使用权和商标专有权归属于原告法定代表人和两个女儿,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所有的九头鸟店铺由原告统一管理,并按月向原告交纳管理费。被告前身"北京市九头鸟餐饮有限公司地坛店"因2001年10月未按约交纳管理费,被原告发函通知停止使用"九头鸟"名称及商标。2002年4月,被告将店铺变更为 "九头鹰"地坛酒家,使用与原告服务相近似的户外广告、装饰等物品和资料,并以"天上九头鹰,地上湖北人,创业十五载,小鸟变成鹰"等词语对外进行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九头鸟"服务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应归属于原告,被告使用的"九头鹰"名称与原告的"九头鸟"名称在字体、字义上相近,且其宣传用语也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故应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原告请求100万元的损失赔偿数额过高,法院不予全额支持。

法国"梦特娇"在华维权获赔偿

  本案原告法国 "梦特娇"公司,被告上海梅蒸服饰有限公司、梦特娇·梅蒸(香港)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豪特霸服饰有限公司,案由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2003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
  原告自1986年起他们先后在中国登记注册了用于衣服、鞋、帽等商品的"花图形"、繁体"梦特娇"、"MONTAGUT与花图形"等4个商标。梦特娇·梅蒸(香港)服饰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香港成立,并授权此后成立的上海梅蒸服饰有限公司独占使用其"梅蒸"注册商标。后上海梅蒸公司委托常熟市豪特霸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相关服装,并使用"梦特娇·梅蒸"字样、"梅蒸"拼音字母与花瓣图形组成的标志。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所生产、销售的服饰上使用的文字标志仅比"梦特娇"的注册商标多了一个后缀"梅蒸",会让人误解两者之间有关联。而"梅蒸"拼音字母与花瓣图形的组合标志则与"梦特娇"注册的"花图形"商标近似。因此,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文作者: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本站声明: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聘请律师热线13901826830(咨询勿扰)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
法律桥:专家级律师,专业性服务
© 法律桥 LawBridge.Org Since 2000,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版权所有。欢迎链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5层、16层 电话:1390 182 6830 ICP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6663号
法律桥网站群:投资并购律师[导航] 创业与法律 律师博客[导航] 法律论坛[导航] 法律网址大全[导航] 会见律师网 法律百科网 Law Bridge[导航]
本站关键字[法律服务-公司法案例-房地产法案例-知识产权案例-网络法案例-法律论文-律师论坛-律师服务-房地产开发-电子商务-外资并购-商业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