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深度|从 “债性思维” 到 “股权逻辑” AIC扩容与挑战

About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is your trusted source for valuable information and resources. 涉外公司法|投资并购|TMT|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We provide reliable, well-researched information content to keep you informed and help you make better decisions. This content focuses on 21世纪经济报道| 深度|从 “债性思维” 到 “股权逻辑” AIC扩容与挑战 and related topics.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欣 北京报道


“今天即将批复一家,推动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 随着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时隔八年的AIC牌照第二批机构扩容序幕由此拉开。随后,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迅速响应,分别拟出资150亿元、100亿元、100亿元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标志着自2017年五大国有银行首批设立AIC后,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制度通道进一步打通,为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揭开全新篇章。

从2016年市场化债转股起步,到如今试点不断扩容,AIC历经近十年发展,正逐步成长为创投领域的新生力量。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背后,商业银行参与AIC股权投资面临着投研能力不足、风险权重较高、考核机制落后等诸多挑战。如何在政策红利下突破瓶颈,成为AIC未来发展的关键课题。

 

由点及面 从试点到规模化扩容

业内普遍认为,AIC的发展历程始于2016年。当年10月,国务院启动市场化债转股,允许银行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次年,五大国有银行相继成立AIC,成为首批持牌机构。早期AIC主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债转股帮助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降低杠杆、防范风险。

彼时,我国虽已构建起科技型企业立体化融资体系,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环境上仍存在明显短板,科创投资面临投资总量不足、资金来源单一等局限,且在AIC股权投资试点启动前,科技企业创业投资缺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直接支持。

2020年,上海率先开展 “不以债转股为目的” 的直接股权投资试点,推动AIC业务从债务重组向股权融资延伸。这一转变为AIC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2024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要求在总结上海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充分发挥AIC在创业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2024年9月24日成为AIC的关键转折点:监管将AIC股权投资试点从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等18个城市,2025年3月进一步覆盖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并同步放宽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

在此背景下,五大AIC迅速行动,李云泽在5月7日披露,目前签约的意向金额突破3800亿,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有序开展,18个城市试点银行首单业务均已落地。

另据本报记者观察,目前AIC股权投资基金单只规模大多在10-50亿元,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优势产业。正如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第二十九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指出,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扩容后,AIC布局加速,正逐步成长为创投领域的新生力量。

在基金设立模式上,远东资信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简尚波指出,当前 AIC 基金多采用政、产、金跨界合作模式,也存在政、金合作等其他形式。其中,“政” 指地方政府投资平台,“产” 为产业类企业,“金” 涵盖 AIC、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例如,“苏创工融股权投资基金” 由工银投资联合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重庆工融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则由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工银投资、渝富集团、两江基金等共同组建。这种合作模式能够整合多方资源,既分散投资风险,又强化政策与市场的联动:地方政府投资平台作为出资人,可高效促进政企沟通、输出资本运营经验;产业资本则为基金提供资金与管理支持;AIC的参与则充分发挥其金融风险管控与投资专业优势。


兴业研究4月22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五家AIC当前总资产规模平稳增长,利润呈现一定的波动性,整体盈利能力良好。五家AIC公司2024年末合计总资产6027亿元,趋势上看,2018-2021年规模增长相对较快,2022年以来增速趋于平稳;2024年合计净利润184亿元,同比基本持平,部分年份利润波动较大主要与投资项目上市及大额退出等因素有关;盈利能力方面,2024年五家AIC公司平均ROE在11%左右,其中中银资产ROE相对较高。

兴业研究报告还提到,对于国有大行而言,AIC子公司对其利润直接贡献度有限,但AIC子公司能够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弥补了分业经营的环境下银行在权益投资领域的制约,在投贷联动等方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提高竞争优势。


股份行加速入局 凸显综合效益


此次股份行集中申请AIC牌照,是对2025年3月监管 “支持符合条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 政策的直接响应。事实上,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早在2018-2020年便启动筹备,但受限于政策细则未明,进展停滞。如今随着试点经验成熟,股份行依托差异化优势补位。


根据2018年《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AIC时,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体系及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地监管机构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监管评级良好,近 2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能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明确发展战略与盈利模式;入股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承诺 5 年内不转让所持股权,不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章程中予以载明等。

兴业银行成为“首个吃螃蟹者”。5月7日,兴业银行公告称收到监管关于其获准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该公司为兴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事实上,在成立AIC之前,兴业银行主要依托其旗下的华福资本参与股权投资,并且早在2018年12月,兴业银行曾发布《关于投资设立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但后续未有进一步进展。此次获批,兴业银行正式成为建行、农行、工行、中行、交行五大国有银行之后的第六家持牌AIC的银行。

兴业银行表示,设立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有利于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实现对债转股业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降低企业杠杆率,加大对科创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旦AIC能够成功申请,我们还会在科技金融上形成新的发展。”兴业银行董事长吕家进在2024年业绩会上强调。

5月8日,中信银行发布《关于投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公告》,称为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写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持续加大对科创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待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同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15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一级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对于筹备设立AIC的原因及意义,3月27日,招商银行行长王良曾在2024年度业绩发布会上表示,“招商银行得悉政策以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第一,我们的资本有这个实力;第二,我们也有这个基础,招银国际过去在股权投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投资成效;第三,在服务方面,除了贷款融资需求以外,我们在股权投资方面能和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存在这样的需求。因此,对招行来说,设立AIC公司是非常有意义的。”王良称。

王良称,政策鼓励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设立AIC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补充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更好地支持科创类企业的股权融资,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能更好地提升商业银行综合化服务能力,尤其在股权直投和投贷联动的业务方面,能发挥商业银行更积极的作用。

相较于政府母基金、VC/PE 等投资主体,肖钢认为AIC具有独特优势。其资金来源稳定,能够作为耐心资本进行长期投资。同时,AIC依托商业银行庞大的客户群体、广泛的机构网络以及综合服务能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

关 AIC的资金来源,中国银行研究院在《2025年全球银行业展望报告》中指出,母行的定向降准资金约占AIC资金来源的70%-80%,同时 AIC还可通过发行债券、同业借款等方式进行表内融资。然而,一位资深AIC业务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按照其所在机构要求,定向降准资金、债转股债等均不可用于股权投资试点,2020年金融监管总局也曾通过窗口指导过相关规定。因此,AIC资金的主要来源实际为母行自有资金及此前经营积累。


此外,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春宝在接受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AIC试点范围扩大,实践中AIC可通过银行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地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保险资金、产业资本均有可能成为重要的资金供给方。


近日,中金公司研究员王子瑜、张帅帅、林英奇发布研报称,股份行设立AIC 带来的效益,除了债转股和股权投资的直接项目收益,其综合效益更值得关注。他们认为,科技金融作为 “五篇大文章” 之一,是银行重点发展方向,而目前信贷增速放缓(如2025年一季度股份行信贷同比增速仅3.9%),在此背景下,AIC牌照为商业银行更好满足科技企业融资等金融需求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开拓了新方向。此外,AIC牌照还能撬动其他综合效益,例如与科技企业加强合作带来的交易结算、工资代发机遇,以及通过综合经营实现低成本存款沉淀,增加手续费营收空间。


王子瑜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一步阐释道,当前银行信贷增速处于放缓态势,为解决银行可持续成长的难题,借助股权渠道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补充方式。此外,单纯依靠传统信贷业务,银行难以有效服务部分小型科技企业。而如今设立 AIC 等举措,就如同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工具箱,为银行拓展业务边界、提升服务能力提供了更多可能。

从 “债性思维” 到 “股权逻辑” 的五重挑战


随着 AIC 牌照扩容大幕拉开,商业银行深度参与股权投资的制度通道全面打通,政策东风下行业迎来发展新机遇。然而在试点扩围、股份行加速入局的进程中,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面临着人才储备不足、资本消耗压力大、风险与考核矛盾突出、项目退出困难、思维转变艰难等五重亟待解决的难题,这些挑战不仅关乎银行自身业务转型,更影响金融支持科创企业的效能。


中金公司表示,商业银行开展 AIC 股权投资面临多重挑战。在人才建设层面,商业银行长期专注传统信贷业务导致银行股权投资经验不足,而股权投资对投研能力要求较高,亟待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在资本管理方面,AIC股权投资风险权重极高,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中,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所投股权风险权重通常按1250%计算(仅受政府监督且获重大补贴的项目可降至250%),显著增加资本消耗压力。

从风险与考核角度看,中金公司认为,科技行业早期投资风险大,与银行较低的不良容忍度存在矛盾,需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并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同时可探索与地方政府合作。在退出渠道方面,随着 IPO 节奏放缓,AIC项目退出难度加剧,银行需积极拓展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多元化退出路径,保障投资资金回收与收益实现。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头部投行人士亦指出,AIC面临的主要考验在于股权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属性,与商业银行审慎的经营风格有一定冲突,也导致在考核层面指标设定难度较大。此前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中,李云泽提到“指导相关机构落实尽职免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未来监管机构应引导商业银行优化考核机制,适当给予股权投资业务一定的风险容忍度,避免过度的风险厌恶行为,以促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发展。(详见本报报道《深度|银行系AIC进入“大航海时代”》

杨春宝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由于银行长期深耕贷款业务,已构建起一套完备的风控体系并形成固有风控思维。而AIC的股权投资与传统贷款业务存在本质差异,不仅要求银行构建全新且完整的股权投资风控体系,更需要实现思维逻辑的革新。他建议,银行可向在股权投资领域经验丰富的券商、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学习借鉴相关制度,在专业私募基金律师的协助下,搭建并持续优化自身风控体系;与此同时,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从而更好地适应 AIC 股权投资业务的发展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肖钢提到,AIC面临的主要困难与挑战源于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 “债性” 思维。要将这种思维彻底转变为适应股权投资的理念与模式,仍需时日。与之相应的是,在流动性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以及人才和文化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做出调整以契合创投行业规律。与传统信贷业务不同,创投项目的挖掘与选择视角需从关注过往业绩转变为着眼未来潜力。信贷业务侧重审视企业过去的经营状况,而股权投资更看重企业的发展前景。此外,评估标准也需从侧重于固定资产(看 “砖头”)转变为重视知识产权(看专利)。这就要求银行系AIC着力提升投研能力,适度提高风险偏好,并积极完善机制、创新业务模式。


此外,简尚波还提示,要高度注重对于AIC基金的统筹管理。一方面,加强针对全国试点城市AIC基金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支持指导,适时总结成功经验,提炼问题教训,为合理调整优化支持措施提供依据,不断推动试点城市AIC基金的运营发展成熟。在此基础上,审慎推进试点范围拓宽,以AIC基金带动全国更多城市增强融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成效。另一方面,以AIC基金发起人合作机制为载体,合理推进各城市科技创新差异化发展,避免AIC基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同质化竞争。

What can I find on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offers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coverage with regular updates, detailed analysis, and valuable content to keep you informed.

How often is the content updated?

We regularly update our information content to ensure you have access to the latest and most accurate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the industry.

Why choose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for information?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is committed to providing reliable, well-researched information content from experienced contributors and trusted sources.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