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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字号的冲突之二(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0 22:30:02 点击:

问:

我在03年8月份在43类上申请了服务商标,但受理通知书还没拿到,在04年4月份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可在核准名称时,工商局说在3月份就有人注册了,不让我用,请问杨律师,我拿到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是否就能用了,能否请求撤消另一个企业的字号?


答:

商标与商号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因此涉及驰名商标或者涉及不正当竞争时,二者才会发生权利冲突。你所说的情况无法看出有何权利冲突,不能申请撤销他人商号。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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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对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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