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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有地域限制吗?(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0 22:30:02 点击:

问:

商标法》中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请问这条规定有地域限制吗?比如某商标在国外已被注册,且享有一定知名度,而此商标未在中国注册,那么我能在中国注册同样的商标吗?


答:

我理解没有地域限制,但是在先权利人应当证明其损害的存在及损害结果。至于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商标,请看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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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对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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