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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再版问题(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1 22:35:27 点击:

问:

我是某杂志社的记者,近年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了不少文章,现单位欲把我近年的作品结为特刊,请问是否得必须经过我的同意。(该杂志以前尚无刊号,属内部刊物,近期争取到刊号),如果今后还有可能三版行为,是否得必须经过我的同意?

答: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对于职务作品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就本案而言,单位的这种优先权仅限于其杂志有权使用您的文章,而单位若将您我近年的作品结为特刊,则超出了其业务范围,该项权利属于您的汇编权,需经您的同意。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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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对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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