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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2 21:23:42 点击:

律师
你好,我现在和单位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我租赁期间单位把房屋卖给别人,而我也想把房屋买下来,在合同法中不是有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优先权吗,我想向您请教一下,租赁者的优先权是怎么体现的。另外单位发通知通知我的合理期限是多长,在网上看到的是3个月以上,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答:

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承租房屋时有优先购买权,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主要体现为价款和付款方式等。但是法律对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规定合理期限是多长。我个人认为三个月应该是合理的期限,期限太长对出卖人和第三人是不合理的。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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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精通房地产开发、并购法律业务,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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