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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被查封该怎么办?(2001)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3 13:27:10 点击:

律师

我借给别人10万元,用其自有房屋作为抵押,今年11月10日为还款日期,但该借款人因其他纠纷被人诉诸法院,法院于8月查封了该房屋。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若11月10日借款人不能还款,我能否行使抵押权?该如何行使抵押权?

北大法律信息网网友


北大法律信息网网友:

您是否可以行使抵押权须分两种情形讨论:如果您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法院虽然可以查封该房屋,但其查封的只能是超过10万元的部份。届时,您仍可以行使抵押权,《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超过部份由法院执行。

如果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能行使抵押权。《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抵押没有登记,致使最终权利落空。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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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精通房地产开发、并购法律业务,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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