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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分房的产权归属(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3 13:27:10 点击:

问:律师先生,您好:

我爸爸在几年前单位福利分房分到一室一厅,然后以福利分房的价格购得产权,但是产权证上写的是我后母的女儿的名字,请问她们母女俩是否可以不经过我爸爸的同意私自把房子卖掉,如果可以卖的话,我爸爸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她们私自卖掉房子?


答:各地的房地产政策差异很大,福利分房政策尤为如此。若以上海论,如果产证上登记的是你后母的女儿的名字,如无相反证据,则该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但是你爸爸享有居住权,她们买卖房屋必须保障你爸爸的居住权。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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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精通房地产开发、并购法律业务,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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