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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华法律简报(26)

作者: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2-2 21:24:16 点击:

              浩 华 法 律 简 报
                 Haworth & Lexon Law Newsletter
                2003年第11期(总第27期) 2003年12月20日
                    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 编辑

《浩华法律简报》每月一期,重点介绍公司、证券、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动态,并进行必要评述,但并非本所法律意见,本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您对任何课题感兴趣或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本所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将给您满意的解答。


本期导读:

★ 中国基金业发展之里程碑--《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
★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
★ 汽车金融公司呼之欲出
★ 新法动态
  
广电总局颁布《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商务部公布《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高院批复: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可以撤销

中国基金业发展之里程碑--《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自200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和发展,对我国基金业乃至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必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该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对于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财产的投资领域限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同时,该法规定了基金财产不得投资的领域,具体包括: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等。
  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和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新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该法规定,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充分考虑到了基金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针对目前基金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禁止违规关联交易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该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的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出于对中国金融全局及审慎监管的考虑,受到广泛关注的基金管理人银行短期融资渠道在最后评审中还是被排除在本法之外。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

  2003年10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02年10月1日起,先后批准了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北京、天津、四川、黑龙江、重庆、广西、湖北、海南等14个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通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完善了现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并推出了一些新的措施:一是扩大试点地区外汇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进一步简化了审核环节。其规定试点地区的分局、外汇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出具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试点分局可授权辖内境外投资业务量较大的支局直接出具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二是明确了试点地区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开办费、履约保证金等)的管理原则并制定了相关操作规程。如《通知》中规定,前期资金应当被纳入中方外汇投资总额之内进行管理,由投资主体依照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对于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直接支付给境外机构或个人,无须开立境外专用账户存放;三是明确了境外投资补办外汇登记的处理原则。对已在境外成立、但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境外投资项目,《通知》要求投资主体应当在2004年5月31日之前,持规定的有关材料,区分不同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或备案。四是加强境外投资业务的统计监测。《通知》要求各外汇分局采用新的统计报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报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的有关数据。
  该《通知》的有关规定较明确解决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增强境外投资发展后劲,推动国?quot;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汽车金融公司呼之欲出

  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详见2003年第9期浩华法律简报)。11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的出台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是对《办法》的细化和补充。《细则》的颁布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该《细则》共五章计58条。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关于机构、人员、业务市场准入方面的监管要求;二是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
  关于机构准入,《细则》具体规定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程序,包括机构筹建、开业申请及审批,金融许可证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颁发等事项。
  关于人员的监管,《细则》明确了汽车金融公司高管人员的范围、任职条件、准入管理、日常管理及任职资格的取消等规定。
  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细则》设计了合规性管理和风险管理并重、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要求汽车金融公司要建立以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风险分类和相应资产损失准备制度。依《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应实行资产五级分类制度。
  目前制定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金融体系,引进了国外成熟的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管理技术,同时促进了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的接轨,开创了金融监管市场化的先河。


新法动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3年10月8日颁布了《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均于12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中国的电影产业化发展在提高影片质量、繁荣电影创作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根据规定,依法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电影制片者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可以在中国境内外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委托摄制电影片;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投拍前将不少于1000字的电影剧情梗概、片名、片种、影片题材等材料报广电总局立项。广电总局根据《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立项或提出修改意见。

  商务部于2003年10月17日公布了《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三规定自公布日起30日后施行。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颁布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并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该法还对道路通行的条件、道路通行的规则、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法律责任做了详细的规定。

  最高院2003年10月14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在这份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当中,最高院对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进行研究后认为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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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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