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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擅自撤场并拖欠租金及水电费,出租人如何合法收回场地?(2006)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7-11-3 21:05:07 点击:

法律桥网友Applewei咨询:我们商场原出租出去的一个店铺,前一阵子,租户以装修为由把东西都撤走了。现在,人也找不到,拖欠租金、水电等各种费用已近3个月。求助各位,我们该怎么办呀?如果不想诉讼,用什么方法能够合法使用该场地,而不会被追究责任呀?(注:我们之间还有2年的合同期需履行,且对此种情况没有事前约定)

法律桥网友tugang79解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方已违约,你可以通过公告,或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催促对方缴纳房租,在一定时期内,对方不履行合同,你可以单方解除你们的租赁合同,收回门面,另出租给他人。

法律桥网友Gaodehui解答:《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注意:催对方缴纳租金的催告通知以及解除合同的通知最好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其地址,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同时在租赁地粘贴,都要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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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精通房地产开发、并购法律业务,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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