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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商标是否应当在广告中注明(2006)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7-11-13 17:28:26 点击:

法律桥网友hzcxj问:我厂租用了一家公司的商标,当我厂在做广告宣传本时,要不要在广告本上注明商标是租用别公司的?

王正志律师解答:根据你和许可人的协议确定,一般要求被许可人注明商标所有人名称。

岳希燕律师解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talent_fei解答:商标,是不允许"租用"给其他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因此,您公司的商标不得"租"给其他公司使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您的公司可以与其他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是必须向商标局备案,同时要监督商品质量,如果另公司在生产伪劣假冒产品并打上您公司的商标(或以商标的名义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时,您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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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对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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