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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7-11-14 11:39:28 点击:

法律桥网友问:  我们夫妻与另一对夫妻(也就是我们两家)合伙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用来租赁,出资比例为我家出资三分之二,以现金形式出资,他们家出资三分之一,以此房做抵押按揭贷款,我们两家签署了一个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约定好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我,可现在房产局说产权人不能是我,因为他们家用此房做了抵押贷款,产权人必须是他们家,就是过户也得等到他们家把贷款还完后才能过,请问律师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吗?我该怎么办才能证明我是产权人?另外还有我们两家签署的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请律师一定要帮助回答我,谢谢!

古晶律师解答:
1、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2、法律上你不是产权人,也无从证明;
3、有法律效力,但是这能表明你们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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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精通房地产开发、并购法律业务,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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