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9 碧纯水反不正当竞争案
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0-12-30 10:49:57 点击:
上海延中饮用水有限公司是1992年由一港商和一上海公司在上海注册的合资企业,其主要产品“碧纯牌”蒸馏水在上海占有43%的市场份额,系饮用水行业知名品牌。后该合资企业的上海股东成立了两个子公司——上海新延中饮料有限公司和上海碧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生产、销售“延中”牌蒸馏水。“延中”牌蒸馏水与“碧纯”牌包装、标识相似,且利用原告的销售网络销售“延中牌”饮用水。
港商认为,上海碧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合资企业的知名品牌“碧纯”为商号,所销售产品的“延中”牌商标又是合资企业的商号,“延中”牌蒸馏水与“碧纯”牌包装、标识相似,且利用原告的销售网络销售,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由于合资企业上海股东不同意起诉其两个子公司,港商以自己名义起诉了两被告。后该案在复杂的诉讼较量后和解,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简评: 以他人知名商标为字号,或者以他人知名字号注册商标,这是傍名牌者惯用的手法,这也是我国商标和企业名称在注册、管理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平行保护所留下的空间。但是这并不能够成为傍名牌者利用的法律漏洞,我国另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本案涉及的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包装、标识,以及通过某种不正当的手段使用他人销售网络都是较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本文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站长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