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桥>>
关于法律桥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English
法律桥: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原创网站

大型出版网站自我约束机制试点工作启动

作者:中国新闻出版报 李淼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2-11-7 20:53:54 点击:

   为更好地开展党的十八大主题的网络出版活动,11月3日,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召开大型出版网站自我约束机制试点动员部署会,10家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站即日起将开展自我约束机制试点工作。
    据介绍,为探索有针对性的管理途径,发挥大型出版网站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示范行业自律、引领网络出版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经过一段时间调研分析,选择了在规模、业务、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百度、起点中文网、中文在线、空中网、小说阅读网、晋江原创网等10家网站作为先期试点,引导网站建立健全网络出版活动自我约束机制,形成以下几方面制度。
    建立健全网络出版物先审后发的管理制度。试点单位将严格按照出版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网站出版内容编发流程和相应管理部门,加强传播风险研判,认真落实编辑责任制先审后发,实现对出版内容的分类分级管理。
    实行大型出版网站自我约束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将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通报大型出版网站自我约束机制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建立健全大型出版网站自我约束机制岗位责任制度。试点单位结合其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网站出版活动岗位责任制,围绕网络出版的工作要求“因事定岗、因岗定责、因责定标、因标择人”,通过科学设岗、确认责任,优化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大型出版网站自我约束机制绩效评估制度。试点单位通过对自我约束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自查,针对传播网络出版物总数及信息总量、自查封堵违禁网络出版物数量等指标按月作出评估报告,定期向科技与数字出版司报送,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将根据汇总分析情况适时反馈给试点单位。
    据悉,这项工作分为试点和推广两个阶段,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将结合试点单位的实践及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引导网络出版网站建立并完善切实有效的自律制度。
    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创新工作思路,丰富管理措施,组织引导大型出版网站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对践行文明办网,培育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文化需求、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网络出版业主体,促进网络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企业自律对建立行业规范和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宋建新介绍说,作为网络出版网站监管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将通过试点工作的深入,不断完善网络出版业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建设,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出版环境。
    据了解,作为网络出版行业的主管部门,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近年来不断优化管理手段,从加强立法、健全网络出版监管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人机结合的监管工作新机制,加强审批管理、把好网络出版物内容质量关,强化服务功能等多种措施入手护航网络出版,为网络出版产业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

【本文作者:中国新闻出版报 李淼,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本站声明: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聘请律师热线13901826830(咨询勿扰)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
法律桥:专家级律师,专业性服务
© 法律桥 LawBridge.Org Since 2000,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版权所有。欢迎链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5层、16层 电话:1390 182 6830 ICP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6663号
法律桥网站群:投资并购律师[导航] 创业与法律 律师博客[导航] 法律论坛[导航] 法律网址大全[导航] 会见律师网 法律百科网 Law Bridge[导航]
本站关键字[法律服务-公司法案例-房地产法案例-知识产权案例-网络法案例-法律论文-律师论坛-律师服务-房地产开发-电子商务-外资并购-商业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