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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关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法律责任

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2-3-4 21:22:40 点击:

问:有个有限责任公司未参加营业执照年检,工商局欲吊销其营业执照。

       (1)如被吊销执照,原公司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

(2)如被吊销执照,谁来组织清算公司资产?

(3)如已经资不抵债,是否由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答: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并没有消灭,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该公司承担。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公司如果资不抵债,应当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股东不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股东出资没有完全到位,或者出资后抽逃出资。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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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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