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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股东意见不合如何终止企业

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2-3-10 22:36:02 点击:

 问:

 

我在2000年与一位股东合伙设立了一家私营企业,我与他的出资比例各为80%20%。公司营业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双方之意见经常无法达成一致。我经再三考虑,现欲将公司关闭,但他持否定意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当采取什么办法尽快终止以上合伙企业,以避免更多的亏损?

 

答:

 

   首先应当明确你们成立的企业究竟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因为法律对合伙企业解散与有限公司的解散有着不同的规定。

如果是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因此,您可以依据上述两种情形主张解散合伙。如果您的合作伙伴仍然不同意解散,您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解散

如果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解散公司需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于您持有公司80%的股权,您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并进而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依法清算,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当然,如果您公司章程中规定解散公司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话,那么您也必须获得另一位股东的同意方可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我们建议:由于您公司股东人数少,您可以先与另一位股东进行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他坚持营业下去,也可以要求他受让您的股权。如果他不愿意受让您的股权,则可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解散公司。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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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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