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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来自:法律桥 发布时间:2012-7-6 21:53:03 点击:

  为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本市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引导企业服务外包业务中尊重、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对服务外包业知识产权服务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充分运用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的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功能,对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评价研究、出台政策引导、制定计划方案、统筹协调,推进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创造申请并取得专利,特别是将具有潜在市场的发明创造申请并取得国外及港澳地区的专利,并按照《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给予专利费资助,其中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符合《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可享受专项资金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按政策给予专项资助;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可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在服务外包企业中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广泛市场影响的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服务外包企业,按照《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奖励;对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各区县奖励政策,给予资金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按照《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办法》,给予资金资助;其他著作权,实行免费登记。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外包园区和企业争创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三)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政府职能部门对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处理,通过“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知识产权公益维权服务热线,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版权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涉外纠纷的应对指导。结合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促进和完善上海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等机构建设,健全服务功能,构建国际化、多元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四)组织开展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组织开展服务外包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调研、法律咨询、宣传培训等专项工作;制定服务外包合同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版权知识产权的示范条款,保护服务外包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条件成熟的服务外包示范区、专业园区内建立健全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形成政府、园区、企业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五)完善上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向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数据资源及应用工具,为企业提供信息检索、分析、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题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等服务,提升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的运用能力。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与服务外包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专题研讨、专利管理工程师培训、中外合作交流培训等,强化上海市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工作。

  二、健全服务外包行业知识产权的自律和保护机制。

  (七)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协会职能。服务外包企业协会要注重研究行业内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工作的共性问题,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研究制定服务外包数据保密规则;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指导,制订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规则;形成符合各专业领域特点的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建立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

  (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服务外包企业协会要积极推动形成上海市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在联盟内达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护好自身知识产权及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规则;积极开展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守法的宣传;研究制订维护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应对纠纷的措施。

  (九)开展服务外包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外包园区管理部门要开展对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宣传与培训,有条件的园区可通过组建上海市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站。

  三、提升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十)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做到“四落实”,即落实制度、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在信息安全管理中,企业特别要注重制定、落实保密制度和涉及知识产权信息的规范管理制度,并将上述制度建设融入与信息安全管理有关的国际认证体系建设工作中。

  (十一)增强商业秘密的管理。对服务外包业务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特别要注重保护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安全;对商业秘密和涉及商业秘密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器及相关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限定核心技术的公开范围;加强企业相关人员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的相关合同,并落实相应的措施,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注重服务外包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利归属、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注重通过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等措施保护知识产权。注重企业品牌建设,加强自主商标专用权保护,提高企业服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三)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在履行服务外包合同中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时,服务外包企业应积极应对,及时与对方沟通与协商,必要时寻求行业协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上海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以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帮助,采取适当措施,力争有理有节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规模较大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知识产权信息库及纠纷预警机制,尽可能减少纠纷的发生。

  (十四)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尊重发包方和各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与员工依法约定发明创造、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及职务奖励和报酬事项,激励创新;把知识产权文化融入企业经营管理。

  四、本若干意见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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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对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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