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桥>>
关于法律桥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English
法律桥: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原创网站

“3Q反垄断大战”一审判决 360全部诉请被驳回

作者:林劲标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3-3-31 16:46:26 点击:

  奇虎360与腾讯QQ之诉,谁是赢家?3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

  原告奇虎公司系360安全卫士软件的著作权人及运营人,而两被告分别为QQ即时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实际控制人。

  原、被告间纠葛由来已久,被业界形象地称为“3Q大战”。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其新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QQ则立即指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接下来,双方矛盾升级,腾讯与金山、百度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360则推出“扣扣保镖”声称将对QQ用户提供全方位保障。

  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终端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一石激起千层浪,腾讯公司与360之争,将普通用户当成“炮灰”的做法激起网民的强烈反映。

  11月20日,国家工信部出面调停,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事情得以平息。

  随后双方走上了诉讼之路。2011年10月,奇虎公司正式向广东高院起诉两被告,诉腾讯公司逼迫用户在360与QQ软件之间“选边站队”,妨害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广东高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其各项损失1.5亿余元,并在被告网站及相关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立案后,广东高院组成了由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邓燕辉担任主审法官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由于双方提供的证据纷繁复杂,法庭先后在2012年3月31日、4月17日两次组织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4月18日,该案开庭。

  当日庭审激辩了近7个小时,300多个旁听席座无虚席。法庭总结了该案的四个争议焦点: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为了证明主张,原、被告双方都聘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为自己作证。奇虎360聘请的是欧洲RBB调研机构的顾问、英国学者DAVID STALLBASS以及RBB职员Yu Yan;而腾讯方面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韬。

  广东高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原告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文作者:林劲标,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本站声明: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聘请律师热线13901826830(咨询勿扰)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
法律桥:专家级律师,专业性服务
© 法律桥 LawBridge.Org Since 2000,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版权所有。欢迎链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5层、16层 电话:1390 182 6830 ICP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6663号
法律桥网站群:投资并购律师[导航] 创业与法律 律师博客[导航] 法律论坛[导航] 法律网址大全[导航] 会见律师网 法律百科网 Law Bridge[导航]
本站关键字[法律服务-公司法案例-房地产法案例-知识产权案例-网络法案例-法律论文-律师论坛-律师服务-房地产开发-电子商务-外资并购-商业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