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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商务部“磨刀”《反垄断法》

作者:吴建华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4-1-12 点击:

本报记者 吴建华 北京报道
   
    《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已过五年,今年,发改委先后发起了对白酒、液晶面板、奶粉等行业的相关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并开出巨额罚单,因此被业界称为反垄断元年。然而,改革还远未结束。
    近日,商务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朱列玉律师年初关于修订《反垄断法》的提案时表示,正在积极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细化《反垄断法》第4章经营者集中的规定。
    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反垄断法》实施5年多以来,商务部处理了七百多个案子,积累了一定的执法经验,因此当下需要通过法律的细化解决实际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然而,不仅是商务部,反垄断执法的其他两个部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也需要做相应的工作。
《反垄断法》需细化
    根据国务院规定,反垄断执法工作由三个部委分工承担: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两个机构之间界限在于是否涉及到价格,如果涉及价格的垄断协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他的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查办的几个反垄断大案令人们印象深刻,不过要说办案数量,三个部门中还是商务部最多。   
    “商务部处理的反垄断案子最多,所以发现的问题也最多。”黄勇对记者说,制定《条例》是法律细化的过程,而经营者集中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领域。
    “经营者控制权如何解释、进一步完善审查程序、制定审查简易程序,以及健全第三方听证制度,这几个方面都可能是《条例》要细化的问题,因此《条例》可能会在这些方面对《反垄断法》进行细化。”黄勇说。
    据记者了解,商务部目前是依据《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来具体落实反垄断法执法工作。
    此外,黄勇等专家还一致认为,不仅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目前同样是依靠部门规章去落实《反垄断法》的具体执法工作,很有必要将这些部门规章提升到法规的级别,以增强反垄断执法的权威性。
    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包括反价格垄断在内的制度体系。
    商务部在回复朱列玉时坦言,商务部本身在执法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由于对经营者集中的定义、审查期限、审查因素等没有明确规定,影响了案件审查效率,国内外对此负面评价较多。还有,《反垄断法》对违法责任的规定比较笼统,缺少威慑力。因此,商务部赞同他所提出的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建议。
    据悉,朱列玉在今年年初的“两会”上,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议案。“议案的核心思想是《反垄断法》如何有效约束国有垄断企业、如何打破对于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性垄断,以及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查时间需缩短
    法律桥网站站长杨春宝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经营者集中这一块在立法技术上有一个难题,它是对所有的行业适用同样的申报标准(金融行业除外)。但其实不同的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一样,形成垄断的条件也不一样,因此法律的统一标准可能造成一些案子应该审查而没有审查,而没必要审查的却又进入了审查。
    目前,国务院规定,凡是参与集中的企业在全球营业额达到100亿人民币,并且至少有两个企业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40亿;或参与集中的企业在中国营业额超过20亿,至少有两个企业达到4亿以上,应主动申报审查。
    杨春宝认为,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企业并购一旦形成垄断对行业竞争和整个社会技术进步都有很大影响,但审查的时间有必要缩短。
    杨春宝称,法律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初审是30天,如果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再延长90天。这个期限已经不短,但更关键在于此前还有准备材料的时间,商务部是从材料齐全时开始计算时间,而材料是否齐全相关部门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杨春宝的经验,一般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从准备材料到审查结束,需要9个月到1年的时间。“审查时间太长容易增加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尤其是赶上金融危机等经济形势变化很快的时候。”
     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工作量的增加也让商务部注意到审查效率的问题。尚明称,结合近年来的数据可以看到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商务部反垄断局平均每四天就要办理一起案件,这对于商务部反垄断局是不小的挑战。今后商务部反垄断局将开展经营者集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研究。
    黄勇认为,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反垄断审查的简易程序很可能会在《条例》中体现。按照目前商务部公布的信息,近95%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获得无条件通过,简易程序出台对企业并购是重大的利好消息。(转载自《华夏时报》2013.11.8)

相关报道:华夏时报:商务部“磨刀”《反垄断法》http://www.chinatimes.cc/pages/moreInfo1.htm?id=131814 

               新浪:商务部“磨刀”《反垄断法》 如何打破国企垄断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31109/000817269739.shtml 

               凤凰网:商务部“磨刀”《反垄断法》 如何打破国企垄断 http://finance.ifeng.com/a/20131109/11041120_0.shtml

              和讯网:商务部“磨刀”《反垄断法》http://news.hexun.com/2013-11-09/159521369.html

              网易:商务部将细化反垄断法 专家称审查时间需缩短 http://money.163.com/13/1109/10/9D80BCMJ00254SU6.html 

              中国投资咨询网:商务部酝酿大修《反垄断法》http://www.ocn.com.cn/info/201311/xwtuoji110933.shtml 


【本文作者:吴建华,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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