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桥>>
关于法律桥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English
法律桥: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原创网站

上海商报:百度Google助推虚假广告 网络广告成为监管真空

作者:金琳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4-3-9 点击:

  丰胸、减肥、增高产品广告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出现,却依然在互联网上大行其道。

  一些曾经被媒体多次曝光、揭穿虚假宣传骗局的丰胸、减肥产品,如“波丽宝”、“疯狂甩脂机”、“足下抽脂贴”等,其广告在互联网上却做得热火朝天。

  双重监管标准让网上的非法广告越演越烈,不少令人“尊重”的企业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百度“排名”纵容 假电话卡横行

  据《上海法制报》报道,市民张先生在网上购买了“2折”万元面值的电信充值卡却不能使用。虽然之前有过疑虑,但张先生看到该公司长期占据百度等知名网站搜索排名的前列,以为信誉有了保证,其实他不知道,所谓“排名”花钱就可以买来。

  信任百度遭遇骗局

  “坐在家中,日进万金,不看肯定后悔!”上个月,张先生无意间在一个网站上看到这样一则广告。带着好奇点开链接,发现是北京某通讯科技公司的网站。

  在网站上,该公司声称向全国各地诚招代理商,低价销售移动、联通充值卡,且根据级别不同 ,充值卡的折扣从1.2折到2折不等。

  市面上充值卡最多打9折,这家公司的价格有些不可思议。心存疑虑的张先生决定在网上搜索一下该公司的底细,而这一搜,让他彻底安心了:打开百度,键入 “折扣充值卡”,出现在页面最顶端的搜索结果就是这家通讯公司,一般来说总是搜索越多,关注度越高,信誉度就越好。看到这样的搜索结果,张先生终于下决心一试。

  这一试最终让他掉进了“吸金陷阱”。在意识到自己受骗后,张先生再次在百度用 “折扣充值卡 骗人”的关键词进行查询,这次搜索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原来,竟然已经有许多网友被这家公司欺骗。

  工商部门管不了

  “这些 ‘公司’有的注册在异地,有的甚至没有实体注册过,监管起来有相当难度。”而且由于是在网络发布广告,异地进行交易,监管上存在难处,因此尽管已被众多网友揭露,此类公司仍肆无忌惮,继续行骗。

  因网络的无界特点,诈骗者四处流窜作案,但执法是有界的,无界的网络与有界的执法体系之间的冲突给执法造成难度。

  百度排名向“钱”看

  “客户的确可以通过调整每次点击付费价格,控制自己在特定关键字搜索结果中的排名。”百度一位竞价排名推广人员告诉记者,这其实也就意味着,“出的价格越高,在搜索结果里的排名就能越靠前。”

  专家坐堂

  百度应该把赚到的钱吐出来

  “竞价排名,有时甚至意味着,只要肯花钱,就可以改变事实真相。”但是这种欺诈行为就没有人能管得了了?

  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商建刚律师认为,这类在网上发布“超低价”销售手机充值卡广告的新型骗局,实际上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百度等网站没有对相关的广告内容合法性进行监管,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百度等网站应该把刊登相应广告取得的收益作为支付消费者损失的赔偿金。”

  案例

  谷歌广告审核不严 QQ骗局烦心

  据《IT时报》报道,金华软件站(www.cnjinhua.cn)站长WX最近几个月发现他的网站上来自Google AdSense(谷歌广告)的广告经常出现一些骗人的QQ广告,这些广告打着“免费获取5、6位号码”、“免费Q币”、“非主流5、6位号QQ”等宣传口号,引诱网民点击以骗取各种费用。

  遭遇并非个案

  WX的遭遇并不是个案。风云在线?穴www.fyasp.com?雪的负责人赵振波也表示有类似情况。所谓Google AdSense是由Google提供广告客户,网站选择那些与本站内容相关的广告,并根据点击次数从google获得收益。这种广告方式为个人站长带来了大量的真金白银。

  然而由于Google AdSense广告的内容决定权掌握在Google手中,网站站长无法左右,因此当面对屡屡出现的QQ骗人广告时,WX尽管屏蔽了一些网站,“但这些广告就像病毒一样,每天都在发生变化,无法完全屏蔽。”

  Google眼开眼闭

  “治病的方法在于治根,唯一的方法就是Google官方下手管理和认真审核。”但是,这些问题已有很多站长向Google AdSense反映,但始终没有回音。

  “QQ骗人广告这类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属于诈骗罪。但由于金额不大,受骗上当的网民普遍采用忍气吞声的做法,以致此类广告猖狂肆虐。”

  法网恢恢 也有疏漏

  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春宝律师说,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消费者听信虚假广告上当受骗之后,广告发布商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现在还没有严格法规来界定互联网广告发布商的责任。“很难从法律条文上追究Google的责任,目前也没有听说过国内有类似的案例。”杨律师表示。

  [相关链接]

  网络涉性广告层出不穷 非法广告向网络转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在今年早些时候公布了部分严重违法的网上“性药品”广告,但调查发现,由于“多头管理”形成监管真空,这些非法涉性广告仍然在网上销售。

  “救助活动”实为药品广告

  打开网页你会发现,曾一度在电线杆、墙角处泛滥的性病治疗广告或者性药品等小广告已变身成虚拟世界的“牛皮癣”。为了还百姓一个洁净安全的网络环境,国家12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网站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应立即予以关闭或删除。

  然而,当在搜索引擎上输入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关键字后,竟有100多万个符合查询条件的网页。

  “性药品”竟卖未成年人

  非法“性药品”广告是指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等广告。

  在自诩为“全球最大情趣用品网”的一家网上商城网罗了上千种性仿真器械,图片低俗露骨。

  尽管该商城每个网页的底部都有这么一句话:“本网站部分商品仅供成年人使用?熏18周岁以下人士请勿购买?选”但记者进入该商城的“新用户账户注册系统”后发现,进入该系统不需要任何身份验证,也根本无从判断浏览者是否成年;其次,该商城的购物通道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购买。记者随意选择一种情趣工具,直接点击购买,放入“购物车”,填写上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就可成功购买。

  多头管理和谁也不管

  相关政府部门的态度则大都是“不归我们主管!”

  公安部门透露,他们的职责是监管在论坛、网站中发色情图片,卖违禁品,或者网站没有备案、没有手续等违法行为,“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不归公安部门主管。如果药品涉及是否有批号或者虚假宣传,这个需要卫生和药监部门来定性。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则说,关于网站的相关情况,我们并不是主管单位,应由信息产业部主管。

  绕了一大圈,竟无一家单位确认“主管”身份!难怪有人感叹:十二个“婆婆”管不了一个广告。

  记者手记

  别宠坏了互联网

  在媒体工作的孙先生发现,现在的网络游戏真是太多了。他去网吧发邮件,无意地点开了“在线游戏”的图标,桌面上出现了满满一屏幕的选择,足有上百个。

  放纵网络游戏爆发性增长的结果是什么?李某,一个普普通通的小伙子,2003年考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因沉迷网游,80%的学科考试不及格,两年后被学校勒令退学。2006年复读,高考只上二本线,再复读,现不知所终。本该前途无量的高材生,因为网游或贻误青春,或葬送前程,可悲可叹?

  虚拟世界提供了一切放纵的可能。在传统市场做生意,商人必须缴纳合理的税收,网上交易可以幸免。在传统媒体备受约束的环境下,网络的尺度却要宽松得多,成为了另类观点的发源地。

  “自由”这两个字应该和“平等”连接在一起,可是互联网造就了另外一种不平等。牛皮癣、虚假广告上不了传统媒体的版面,却可以肆无忌惮的在网络横行。互联网广告一跃成为仅次于电视、平面媒体的又一支生力军。

  易观国际的统计数据让人印象深刻,2008年第1季度互联网广告商收入为21.11亿元人民币,门户网站广告收入市场份额普遍上升。当然这其中正规广告占了主要份额,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也是藏污纳垢的好场所。

  还有一份来自摩根士丹利的数据,央视这样一个传统媒体的代表,广告年增长速度远远不及以外资、民营为背景的互联网媒体

  “一碗水要端端平。”公平对待每一个市场竞争主体显示出一种进步,可是如果矫枉过正,则会带来新的不公平和伤害。


【本文作者:金琳,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本站声明: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聘请律师热线13901826830(咨询勿扰)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
法律桥:专家级律师,专业性服务
© 法律桥 LawBridge.Org Since 2000,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版权所有。欢迎链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5层、16层 电话:1390 182 6830 ICP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6663号
法律桥网站群:投资并购律师[导航] 创业与法律 律师博客[导航] 法律论坛[导航] 法律网址大全[导航] 会见律师网 法律百科网 Law Bridge[导航]
本站关键字[法律服务-公司法案例-房地产法案例-知识产权案例-网络法案例-法律论文-律师论坛-律师服务-房地产开发-电子商务-外资并购-商业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