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胜资本②: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与《完胜资本①——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一起构成“资本的时代系列”姊妹篇。本书的逻辑性非常强,通过严谨的体系安排,将公司投融资模式通过公司投资(上篇)、公司债券融资(中篇)和公司股权融资(下篇)等三部分来阐释。通俗易懂,是作者一贯秉持的写作风格,辅之以“参考阅读”、“参考案例”等阅读小贴士,更有助于读者理解相关内容,以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这套丛书,纸张薄厚适宜,排版紧密有间,阅读起来很舒适。所以,无论内容还是形式,这都是我国投融资实务界中不可多得的良书!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时,签订对赌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公司法》第35条,与目标公司对赌可能因涉及抽逃出资而无效,但若目标公司履行减资程序则可能有效;与股东对赌通常有效。实务中需明确对赌主体、回购义务触发条件及利润补偿条款,避免违反《公司法》关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
公司债券融资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依据《证券法》第15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并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募集资金用途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投资过程中,如何通过尽职调查识别潜在法律风险?
实务中应依据《公司法》第16条核查目标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的决议程序是否合规;同时需审查股权结构、资产权属(如不动产登记)、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诉讼仲裁记录及知识产权状态。避免因未披露的债务或股权瑕疵导致投资损失,尽职调查报告是投资决策的核心依据。
公司股权融资中,如何设计反稀释条款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常见反稀释条款包括完全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条款,前者要求新发行价格低于原价格时调整转股比例,后者按加权平均价格调整。实务中需结合《公司法》关于股东平等原则的规定,在投资协议中明确触发条件、调整机制及例外情形(如员工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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