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暂免征收增值税。该政策仅适用于保税货物期货实物交割,若实际交割货物发生进口或出口,则需按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税发〔1994〕244号通知规定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20年2月18日发布,明确了增值税免税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及例外情形。
关键词:货物期货增值税保税交割对外开放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最后编辑于:2020-03-29 23:26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该公告对哪些货物期货品种的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的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
该免税政策的有效期是多久?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共五年。
非保税货物的期货实物交割是否适用该免税政策?
不适用。非保税货物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税发〔1994〕24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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