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600628)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著名商业类企业,为扩展经营规模,转换经营业态,投资开发远东娱乐城项目,拟申请配股,为此聘请站长等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站长杨春宝律师等专业证券律师经过数月的努力,为其配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新世界配股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配股为什么必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属于公开发行证券行为,必须聘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公司章程、股本结构、经营合规性、重大合同、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是监管机构审核配股申请的重要法定文件,律师须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在新世界股份配股案例中,杨春宝律师等专业证券律师历时数月开展尽职调查,逐项核查公司配股条件与募集资金投向的合法性,最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证监会核准提供了关键支撑。实务中,律师若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民事赔偿风险,因此尽调程序的规范性与底稿留存至关重要。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上市公司配股属于再融资行为,须符合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从实务规则看,主要条件包括:其一,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最近一定期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其二,具备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其三,配股方案须经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应当披露是否认购配售股份的意向;其四,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配售前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其五,募集资金用途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以新世界股份为例,其为投资远东娱乐城项目而配股,募集资金投向明确且与主业转型相关,符合监管导向。律师在核查时须逐项验证上述条件是否满足,并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明确结论,任何一项存在瑕疵都可能导致审核受阻甚至被否决。
证券律师在配股项目中主要承担哪些工作?
证券律师在配股项目中承担贯穿全程的法律服务工作。前期阶段,律师须对发行人开展全面尽职调查,核查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股权演变情况、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税务与社保缴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并制作工作底稿。中期阶段,律师须就配股方案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意见,协助公司规范存在瑕疵的事项,参与股东大会的见证工作,确保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后期阶段,律师须撰写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申报材料的核心组成部分报送监管机构,并根据审核问询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在新世界股份配股案例中,律师团队历时数月完成上述工作,最终助力配股获得证监会核准。实务提示:律师须保持独立性,坚持审慎核查原则,对无法核实的事项不得轻率发表结论性意见,否则将承担相应执业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