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IT时报》记者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黑客犯罪以及黑客工具犯罪事项采访杨春宝高级律师。杨律师高度评价了刑法修正案对于通过黑客手段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刑事处罚的规定,指出这是中国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方面的重大进步。杨律师同时指出技术是中立的,不能简单地将黑客技术与刑事犯罪等同起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刑法修正案如何惩治黑客侵犯隐私和商业秘密?
刑法修正案(七)针对利用黑客手段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刑事立法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重要突破。从法律规则要点看,该修正案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纳入刑事追诉范围。实务操作指引方面,对于企业而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法律培训,防止内部人员利用技术漏洞窃取客户信息或核心技术;对于个人而言,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风险提示方面,该修正案不仅处罚直接实施黑客攻击的行为人,对于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刑事责任,因此开发或销售网络工具的企业需特别注意工具用途的合法性,避免被认定为犯罪工具提供者。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如何界定“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如何区分合法技术测试与非法入侵、以及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认定等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行为目的、手段、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技术中立原则在黑客犯罪认定中如何适用?
技术中立原则是刑法评价技术行为时必须坚守的基本立场,其核心在于不能因为某项技术可能被用于非法目的,就一概认定技术提供者或使用者构成犯罪。在黑客犯罪认定中,该原则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重点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是否具有非法侵入他人系统、窃取数据或破坏系统运行的意图,而非仅仅依据其使用了某种技术手段。例如,安全研究人员为了发现系统漏洞而进行渗透测试,只要取得授权且未造成实质损害,通常不构成犯罪。其次,对于黑客工具的生产和销售,法律并非一律禁止,而是处罚那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如果某个工具具有合法用途,如网络防火墙测试、数据恢复等,则不应轻易入罪。实务操作层面,企业技术人员应保留授权测试的书面记录、测试范围说明等证据,以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风险提示方面,若技术行为超出必要限度,例如利用漏洞获取数据后擅自披露或出售,则技术中立原则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侵犯商业秘密罪。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界定“专门用于”犯罪工具,司法实践通常从工具的功能设计、使用场景、销售对象等方面综合认定,避免仅因技术具有双面性而扩大打击面。
刑法修正案对商业秘密保护有何助力与局限?
刑法修正案(七)将利用黑客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明确纳入刑事制裁范围,对商业秘密保护具有显著助力。其助力体现在:一是降低了刑事追诉门槛,以往商业秘密侵权多依赖民事途径救济,举证难、赔偿低,而刑事制裁能够更有效地威慑不法分子,尤其是针对通过技术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二是强化了对源头性侵权的打击,不仅处罚直接窃取者,也处罚为其提供技术工具或帮助的行为,形成了全面的责任链条;三是提升了企业维权能力,企业可借助刑事程序中的侦查权获取证据,减轻自身举证负担。然而,该修正案也存在一定局限:第一,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较高,需同时满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措施三个要件,部分企业因保密制度不完善而难以获得刑法保护;第二,刑事程序启动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前提,损失数额的计算在实务中颇具争议,导致部分案件因无法量化损失而无法立案;第三,跨境黑客攻击行为由于管辖权和技术追踪困难,实际打击效果受限。实务操作指引方面,企业应提前建立商业秘密分级管理机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部署网络监控和日志审计系统,以便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快速固定证据。风险提示方面,企业需注意在维权过程中避免过度主张商业秘密,防止被反诉恶意诉讼。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损失计算方式、保密措施合理性以及员工跳槽后使用原单位技术信息是否构成犯罪等,司法实践对这些问题仍在不断探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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