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高级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参加上海专利试点示范项目评审

文章摘要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201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杨春宝高级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参加评审。认定经过专家评审、协调小组讨论协商、局长办公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最终认定13家专利工作示范企业、1家示范事业单位、127家试点企业和6家试点事业单位。文章体现了法律专家在知识产权行政确认项目中的实务参与,对企事业单位完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具有参考价值,也提示申报单位应重视评审程序中的合规性与材料真实性。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上海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杨春宝高级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参加了上海企事业专利试点示范项目评审工作。

经过专家评审、协调小组讨论协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认定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为2014年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医学研究所1家单位为2014年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事业单位、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27家单位为 2014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等6家单位为2014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事业单位。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上海专利试点示范单位认定程序有哪些?

①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为提升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依据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开展的行政确认活动,其核心规则是分示范与试点两个层级,并分别面向企业和事业单位,通过专家评审与行政审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名单。②文章记载,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杨春宝高级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参加上海专利试点示范项目评审;认定经过专家评审、协调小组讨论协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最终认定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为示范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医学研究所1家单位为示范事业单位、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27家单位为试点企业、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等6家单位为试点事业单位。③实务中,申报单位应围绕专利管理制度、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创造质量、专利运用转化、专利保护能力和经费人员保障等准备材料,确保真实完整并与实际经营一致;专家评审阶段会关注法律合规与权属清晰,协调小组和局长办公会可能对争议事项复核,网上公示期间还可能收到异议,因此单位应留存职务发明奖酬、许可转让合同、侵权应对记录等证据,避免因材料瑕疵或程序疏漏影响认定结果。

法律专家参与专利评审有何意义?

①法律专家参与专利试点示范项目评审,是指在知识产权行政确认活动中引入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对申报单位的专利管理制度、权利归属、合同规范、侵权风险应对等事项进行专业判断,其核心规则是弥补单纯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的不足,强化评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②文章明确,杨春宝高级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参加上海专利试点示范项目评审,该评审依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经过专家评审、协调小组讨论协商、局长办公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最终认定示范企业13家、示范事业单位1家、试点企业127家、试点事业单位6家,说明法律专家意见已嵌入行政认定的关键环节。③实务中,法律专家可重点核查申报单位是否建立专利战略与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职务发明创造奖酬、是否规范专利许可与转让合同、是否建立侵权预警和应对机制、是否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权属纠纷;申报单位应提前整理专利台账、法律文件与制度执行记录,评审专家则应保持独立客观并回避利益冲突,以降低认定后被撤销或引发争议的风险。

申报专利试点示范单位要注意什么?

①申报专利试点示范单位是企事业单位依据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和认定管理办法,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评审获得试点或示范资格的活动,其核心规则包括分层分类认定、专家评审与行政审议结合、社会公示监督,企业类和事业类单位适用不同评价重点。②文章显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14年认定工作,杨春宝高级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参与评审,最终认定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示范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医学研究所1家示范事业单位、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27家试点企业、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等6家试点事业单位,可见竞争较为激烈且评审程序完整。③申报单位应提前完善专利工作体系,包括制定专利战略、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保障经费投入、加强专利信息利用、提升专利创造质量与运用效益、强化专利保护能力;提交材料应真实完整,避免临时拼凑或数据矛盾;在专家评审、协调小组协商、局长办公会审议和网上公示各阶段,均可能对专利数量质量、权属状况、法律纠纷、奖酬落实等进行核查,单位应留存合同、证书、缴费凭证、转化收益证明等证据,并及时回应异议,以防范认定失败或后续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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