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杨律师,您好! 我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一位安居小区的住户,现有一个问题咨询。我于1999年7月,预定了一套90平方米的二楼期房,2000年1月交房,2000年5月入住。当初选房时,按房产开发公司的平面图,我的住房下面是一片绿化地。但是入住两年后即2002年5月,该片绿地被破坏,随后安装了一套由青白江区文体局捐赠的《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该器材距离住房不足5米。自从有了健身器材后,原有的居住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从早晨6点至晚上11、12点,没有一点安静的时间,成了老年聊天中心、儿童游乐园、足球场,嬉笑声、打闹声、叫骂声、狗叫声、踢球声不绝于耳,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多次
关键词:房地产建筑法律咨询
杨律师,您好!
我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一位安居小区的住户,现有一个问题咨询。
我于1999年7月,预定了一套90平方米的二楼期房,2000年1月交房,2000年5月入住。当初选房时,按房产开发公司的平面图,我的住房下面是一片绿化地。但是入住两年后即2002年5月,该片绿地被破坏,随后安装了一套由青白江区文体局捐赠的《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该器材距离住房不足5米。自从有了健身器材后,原有的居住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从早晨6点至晚上11、12点,没有一点安静的时间,成了老年聊天中心、儿童游乐园、足球场,嬉笑声、打闹声、叫骂声、狗叫声、踢球声不绝于耳,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多次找物业管理公司交涉,未有任何效果。
请问:1、在入住两年多的绿地上增加其它设施是否合法?安装设施距离(不足5米)是否合法?如果违法,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我是否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将该设施撤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 2、设施安装近两月,物业管理公司无任何管理措施是否失责?
谢谢!
刘 山
刘 山,你好!
谢谢来信。你所咨询的问题反映了一个普遍的矛盾,有关方面为公益事业而安装健身设施,但却侵犯了相关业主的权益。
房地产法属地性很强,各地均有不尽相同的规定,包括物业管理方面。但是从一般原则看,居住小区安装有关设施应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选址应以不妨碍相关业主的正常生活为前提,选择适当的地方,兼顾各方利益,并应加强管理,减少其负面影响。
你可以向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另行选址。
杨春宝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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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5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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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并购有哪些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并购法律风险包括:1)土地权属风险——土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用途,是否存在闲置土地被收回的风险;2)项目审批风险——是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3)拆迁安置风险——项目涉及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4)在建工程抵押风险——项目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5)合同履约风险——项目转让合同、施工合同、销售合同等是否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建议在并购前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
房地产合作开发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房地产合作开发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合作模式选择——股权合作(一方以土地入股、另一方以资金入股)vs 项目合作(联合开发协议);2)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评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资金投入安排——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资金到位保障机制;4)利润分配机制——按出资比例分配还是按约定比例分配,成本分摊方式;5)退出机制——合作期满或条件成就时如何退出,股权转让的限制和优先购买权。建议在合作前由专业律师起草和审查合作协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