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某公司与大陆某公司签订芭布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大陆公司使用芭布豆商标。然而,双方合作过程并不愉快,大陆公司最终以台湾公司未履行其广告宣传承诺等为由要求减少商标使用费,台湾公司虽然表示愿意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正当双方僵持之际,台湾公司一纸诉状将大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大陆公司按照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
大陆公司为此委托杨春宝高级律师代理此案。杨律师及其团队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并向当事人进一步了解合同订立的背景、履行情况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同时,对系争商标涉及的相关类别均进行了查询。承办律师注意到,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是独占许可合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超出了许可人当时注册商标的范围;在某些商品类别上,许可人并没有注册商标;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注册的商标已经被转让给许可人的关联公司;此外,大陆公司曾经书面提出终止合作。基于以上情况,承办律师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提出有力抗辩,最终台湾公司只能接受大陆公司的调解方案。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商事调解与诉讼有何区别?
商事调解与诉讼区别:1)调解基于当事人自愿;2)调解员不强制裁决;3)调解协议需司法确认方有强制执行力;4)调解更灵活高效;5)调解保密性强。新《商事调解法》已实施。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认定标准:1)未经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2)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3)不存在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建议发现侵权及时取证并咨询律师。
企业数据合规有哪些要求?
企业数据合规要求包括:1)《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需取得个人同意,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发生数据泄露需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和受影响个人;2)《数据安全法》要求——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重要数据需进行风险评估和出境安全评估;3)《网络安全法》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将数据存储在境内;4)行业特定要求——如金融、医疗、互联网等行业有专门的数据合规要求。杨律师团队可为企业提供数据合规体系建设、数据出境评估、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法律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