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电子化》编译杨春宝律师关于电子货币监管的法学论文

文章摘要 本文聚焦杨春宝高级律师的英文法学论文《Electronic Money and Relevant Legal and Regulatory Issues》,该论文被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金融电子化》杂志编译为《全球电子货币监管问题浅析》并刊发于2010年3月刊。文章系统梳理了电子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法律属性、发行主体、准入机制及消费者保护等核心监管问题,并结合国际比较视角提出监管框架建议。对于从事支付结算、电子货币发行及跨境金融业务的法律实务人士而言,该文有助于理解电子货币监管的逻辑起点与制度设计,为应对当前数字人民币、稳定币等新型电子货币监管挑战提供历史参照与理论支撑。

杨春宝高级律师撰写的英文法学论文《Electronic Money and Relevant Legal and Regulatory Issues》近日被《金融电子化》杂志编译,编译文章题为《全球电子货币监管问题浅析》,刊载在《金融电子化》2010年3月刊上。

《金融电子化》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金融信息科技主导期刊。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15:57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电子货币的法律属性如何界定?

电子货币的法律属性是监管的前提。实践中,电子货币通常被界定为一种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货币价值,代表对发行人的债权,且被广泛用于向第三方支付。其本质不同于传统存款,也不等同于法定货币的数字形态。从全球监管趋势看,法律属性认定直接影响适用法律框架:若界定为存款,则受银行监管;若界定为支付工具,则适用支付服务法规;若涉及投资属性,还可能纳入证券监管。我国在现行监管框架下,将电子货币视为一种预付价值或支付工具,要求非银行机构取得支付业务许可。实务操作中,发行主体需明确其产品是否具有向第三方支付的功能,是否涉及资金沉淀,以及是否触发备付金管理规则。风险提示方面,法律属性不明可能导致监管套利或合规缺失,尤其在跨境支付和稳定币场景下,需结合底层技术架构和业务实质进行穿透认定。争议焦点常见于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加密资产的边界,以及消费者对电子货币是否享有存款保险保障等问题。

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应满足哪些监管要求?

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要求通常围绕准入许可、资本充足、审慎经营与行为规范展开。首先,发行主体需取得法定授权,例如支付业务许可证或电子货币机构牌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行。其次,监管机构要求发行主体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机制和反洗钱制度。资本充足方面,发行主体须始终保持与流通中电子货币等值的备付金,并确保该资金独立于自有财产,通常存放于托管银行以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审慎经营层面,发行主体应建立信息安全体系,防范系统故障、网络攻击和欺诈交易,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财务与业务数据。行为规范方面,发行主体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用户清晰说明电子货币的兑换条件、费用、风险及赎回权利,不得误导宣传。实务操作指引中,企业申请牌照前应评估自身技术能力、合规资源与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避免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经营支付业务的法律红线。风险提示重点包括:备付金挪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跨境展业未取得当地许可等。常见争议焦点则集中在发行主体破产时电子货币持有人的清偿顺序,以及平台擅自冻结或扣划用户资金是否构成违约或侵权。

电子货币跨境流动面临哪些监管挑战?

电子货币跨境流动的主要监管挑战包括法律适用冲突、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风险、资本管制规避以及消费者跨境维权困难。不同国家对电子货币的法律定性、准入条件和监管强度存在显著差异,同一电子货币在A国合法、在B国可能被禁止,导致发行主体面临多重合规压力。跨境交易中,资金来源和流向易于隐蔽,给洗钱和非法融资提供了通道,因此各国监管机构普遍强化客户身份识别(KYC)和交易监测义务,要求发行主体建立全球化的反洗钱合规体系。同时,部分国家实施外汇管制,电子货币可能被用作规避本币兑换限制或资本流动监控的工具,引发监管介入。消费者层面,跨境电子支付一旦发生资金损失或争议,由于涉及多国管辖,消费者难以确定准据法和救济途径。实务操作中,跨境电子货币业务应逐国分析监管要求,利用沙盒机制或申请牌照降低合规风险,并与当地持牌机构合作。风险提示强调,未经许可在境外向境内居民推广或销售电子货币,可能构成非法金融活动。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跨境电子货币交易适用何国法律、数据跨境传输是否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以及国际监管合作机制如何有效协调处罚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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