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方案上,采用股东借款给公司,在法律上会不会有问题?

法律桥网友xhC724咨询:本人目前和朋友准备投入300万成立一家销售公司(内资),我出资220万为第一股东,B和C分别出资40万,现在我就有2套公司资本结构的方案:1、把300万都作为公司的股本,公司注册资金300万;2、我出资120万,B和C分别出资40万那么公司股本就是200万,然后我再以借款的形式借给新公司100万,那么我们实际的可操作资金还是300万,所以我就想请教下这样的做法可以吗?在法律上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另外,我想问一下,我们国家允许内资私人企业向个人或者其他公司借款吗?还有外资企业也允许吗?

上海Sxgujing律师解答:1、可以;2、不允许。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但对个人和企业间的借贷没有直接规定。在实践中一般企业间的借贷认定为无效,借款方负返还责任,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按有效处理。

顺便提一句,一般来说设立新公司的法律风险并不在于注册资本金的运用问题,而是股东之间如何分配利润如何在程序上予以保证,如何确定股东的决策权、如何保证股东的退出、加入机制,如何避免公司陷入僵局等,可能需要在新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确。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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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19-04-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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