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Zhanden咨询:今年初甲筹备米粉店并请包工头乙装修,甲中途资金不足,邀我出资合伙,并签订合伙协议云:
1、甲以合伙前投资占股六,我现金出资5千元占股四,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2、甲合伙前对外所签合同须交我签字认可,否则产生法律责任由甲自负;
3、今后签合同和开支等须甲和我签字,如擅自行为由违约方自负并赔偿另一方损失。
合伙7天后,因甲没有履约交出前合同和开支情况,新签合同和开支也不让我知道,双方散伙,并签订散伙协议云:
1、双方因意见不合,解除合伙关系,我退出,由甲经营;
2、米粉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享有及偿还,与我无关;
3、甲退回我5千元。
在我合作前和退出时,米粉店都没有工商登记,也没有开张营业。
又因甲没有履约退回我5千元,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以合伙纠纷审理,由于我的起诉及对米粉店财产保全查封,甲无法以其名义工商登记和开张营业。甲串通业主丙以米粉店欠房租,由丙收回并以丙名义开张营业并工商登记。
在我与甲的“合伙纠纷案”庭审中,包工头乙是甲的证人,证明“退伙协议”是我胁迫甲签的。因甲反诉我:“退伙协议”非甲真实意思,现甲仍和我合伙。
现米粉店装修包工头又以合伙人拖欠装修工程款将我和甲告上法庭。我才合伙7天,根本不知原来甲与包工头如何签订的装修协议及工程量,我加入后就发现甲和包工头有猫腻,他俩背着我补签了装修协议,而实际工程量与工价不透明,随意夸大。合伙7天中我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只按甲要求付给过包工头2千元。
问:
1、我应负合伙责任吗?
2、他们装修工程在我合伙前,且其装修工程协议没经我确认!
3、我合资才5千元,包工头与甲串通起诉我连带责任装修工程款2万元,合理吗?
4、如所有人都采用这方法设局骗人合伙,承担连带欠款责任,社会信用何在!
5、业主丙是米粉店实际工商登记人,是否应该由丙负装修工程款?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从事实上说,你不用负法律责任,应该按照你们的退伙协议履行,但法庭是讲究由证据推定事实的,所以对方以胁迫为由主张退伙协议无效,本案关键也在于认定退伙协议的效力,如果你说的是事实,那么对方的做法确实有失诚信,本案中牵涉到许多法律技巧的运用,从对方的策略看明显有人指点,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聘请当地律师处理。
Zhanden再咨询:对方是请有律师,但“合伙纠纷案”我已胜诉。甲与包工头才以装修工程款连带责任诉我,目的逃避债务。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提问中提供的信息包括:“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以合伙纠纷审理,由于我的起诉及对米粉店财产保全查封,甲无法以其名义工商登记和开张营业。”“甲串通业主丙以米粉店欠房租,由丙收回并以丙名义开张营业并工商登记。”“因甲反诉我:‘退伙协议’非甲真实意思,现甲仍和我合伙。”“但‘合伙纠纷案’我已胜诉。”根据以上信息,有以下问题需要核实:(1)既然已经由法院查封,怎能被丙收回?(2)既然你已经胜诉,为何还会出现“现甲仍和我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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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合伙人退伙后是否需要对合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相关法律原则,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通常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本案实务中,关键在于双方是否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散伙协议,且该协议是否对债务承担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如果退伙协议合法有效,约定原合伙人承担所有债务并退还投资款,且债权人对此知晓并认可,则退伙人可据此抗辩免责。然而,若债权人未参与该协议,协议仅在合伙人内部产生效力,债权人仍可向退伙人主张权利。实务操作中,退伙人必须确保退伙协议的效力不被撤销,例如需证明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等导致无效的情形。风险提示方面,退伙人面临被债权人追索的风险,若已被起诉,应积极举证证明债务系合伙前产生且未用于合伙事务,或证明原合伙人已承诺承担该债务且债权人知情,以此切断连带责任的承担链条。
如何认定退伙协议的效力及应对胁迫主张?
退伙协议的效力认定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法律原则上,协议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对方常以受到胁迫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或非真实意思表示。实务操作中,主张受胁迫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事实且足以使其违背真实意愿。作为退伙人,应对此类主张时,需提供证据证明签约过程的自愿性,如录音录像、见证人证言或协议内容的合理性。若退伙人已在先前的合伙纠纷案件中胜诉,法院判决已确认退伙协议有效,则该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对方在后续债务纠纷中再次主张协议无效将面临极大困难。风险提示在于,退伙人切勿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签约时应保留充分的过程证据。常见争议焦点还包括协议是否实际履行,如原合伙人是否按约退还投资款,若未履行,反而印证了对方违约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巩固退伙协议的有效性认定。
面对合伙人与债权人串通夸大债务该如何维权?
面对原合伙人与债权人串通夸大债务并转移资产的情形,退伙人需采取积极的实务应对策略。法律原则规定,合伙人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且债务应当真实合法。实务操作中,退伙人首先应申请法院对涉案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以揭穿随意夸大工程款的行为。其次,针对对方补签装修协议且未经退伙人确认的情况,应主张该协议对其不具有约束力,因其发生于退伙人加入之前或未经过其签字认可。对于原合伙人串通业主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退伙人可主张该资产转移行为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因为该行为恶意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风险提示方面,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与复杂的诉讼策略,对方明显有专业人士指点,退伙人若仅凭个人经验应对极易陷入被动。因此,强烈建议退伙人聘请专业律师,通过申请司法鉴定、调查资产转移真相、利用生效判决既判力等综合法律手段,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成为恶意诉讼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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