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免除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的职务?

杨春宝 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某公司的董事之一,我公司以前是国营企业,但2000年1月时,响应国家号召由个人出资将公司买断。但由于资金庞大,所以由原公司的几名骨干干部集体出资。所以工商管理登记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上都写的是集体企业性质。但政府文件是说将公司卖给原公司经理张某,由出资最多的其中四人(包括我)成立了董事会,并由出资最多的(占20%)张某担任法人代表以及新公司的经理及董事长。

自张某上任以后,独断专行并不将其他股东和董事放在眼里,甚至无理将许多私人开支帐由公司报销。

到了今年7月,张某因公司发展形势良好,欲将其他股东手里的股权收回。要求公司股东退股(按原入股资金价退),其退股资金由公司名义开具支票。现四人的董事会中就有一人退股。对于张某的这种无理跋扈的态度。我表示极为愤慨。欲连同剩下的另一名董事以及未退股的另两名股东将张某弹劾。

请问:① 由于张某的独断和跋扈,能否将他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的职务剔除?
② 张某为了让其他股东能安心退股,“身先士卒”主动退股,在这样比较有利的形式下,怎样将张某赶出公司呢?----我和另外几人还没有退。
③诉讼法律的话,赢面有多大?
④ 张某退股以后,第二大股东的我,是否自动成为董事长呢?

董先生

董先生:您好!

董事长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应由董事会聘用,因此张某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完全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这种正常途径予以免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究竟谁是贵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法律上股东会不能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但在现实生活中,大股东往往通过种种方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而且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甚至可以撤换董事,从而最终控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免。如果你们是公司真正的股东,则可以不受外来干预。

您作为第二大股东,也不能自然成为董事长,必须经过董事会选举。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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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协商成本低、适合矛盾尚缓和的关联交易、管理权争议;调解可由行业协会或法院诉前调解程序介入;涉外或约定有仲裁条款的股权争议,进入仲裁程序更为高效。诉讼是最彻底的司法救济,可请求法院确认股东资格、撤销股东会决议、追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等。杨春宝律师执业近三十年,代理大量股权纠纷案件,覆盖出资瑕疵、股权转让效力、隐名股东显名、股东除名与失权、公司僵局解散等类型。建议发生纠纷后第一时间保全股东协议、出资凭证、股东会记录、财务资料等证据,再委托专业股权律师评估胜诉可能性与成本,选择最有利的争议解决路径。

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维权途径?

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小股东权益受损时可依法行使多种救济权利:一是知情查阅权,可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二是分红请求权,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利润,符合条件的小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三是股东代表诉讼,当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追责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四是决议瑕疵之诉,可请求撤销内容或程序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五是在公司僵局下请求司法解散。维权时应注意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的条件要求,并留存大股东滥用表决权、转移资产、侵占公司机会等行为的证据。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程序与风险?

股权转让涉及出资、优先购买权、工商变更与税务申报等环节。首先要审查目标股权是否存在出资瑕疵、质押、冻结或代持情形,确认转让方处分权完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保障其优先购买权,否则转让可能被认定程序瑕疵。双方应签订规范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款、支付节点、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条款及违约责任。交割后及时修改股东名册、签署新章程,并在三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评估并履行进场交易程序。建议交易前由律师出具尽职调查意见,梳理历次出资与股权变动链条,防范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或有负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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