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受让股份是否必须具备证券经营权?或者股份转让给自然人,自然人委托投资公司持有,如何操作?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半个法盲咨询:事件:A股份公司预对外转让其部分法人股(股东大会通过),某投资公司有意受让该部分股份。问:1、A股份是否必须经审计作价出让?由双方协商可否?2、投资公司可否组织多个自然人作为受让方,将股份分别让这些自然人持有?3、投资公司是否必须具备证券经营权才可以参与?4、不同自然人可否分批受让,A公司同意不必一次完成?5、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情况又将如何处理?请问应该参照那些法律?6、如果完全由投资公司作为受让方,而实际是由多名自然人出资,是否涉及了非法融资?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确定,可以通过审计确定转让价格;投资公司刻意安排多个自然人受让股权

法律桥网友半个法盲咨询:事件:A股份公司预对外转让其部分法人股(股东大会通过),某投资公司有意受让该部分股份。问:
1、A股份是否必须经审计作价出让?由双方协商可否?
2、投资公司可否组织多个自然人作为受让方,将股份分别让这些自然人持有?
3、投资公司是否必须具备证券经营权才可以参与?
4、不同自然人可否分批受让,A公司同意不必一次完成?
5、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情况又将如何处理?请问应该参照那些法律?
6、如果完全由投资公司作为受让方,而实际是由多名自然人出资,是否涉及了非法融资?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确定,可以通过审计确定转让价格;投资公司刻意安排多个自然人受让股权,这样股权受让方就变成了自然人而非该投资公司;该公司不需要具备证券经营权;可以分批受让;若是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股权,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则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完成交易手续(新证券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完全由投资公司作为受让方,而实际是由多名自然人出资”,则产生另一种法律关系:(1)该投资公司可以是受托持股,投资公司跟自然人可以产生代理关系;(2)还可以产生一种法律关系:二者存在借贷关系,该出资可以认定为投资公司向自然人借入该笔资金。是否构成非法融资,则难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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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4 18:58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证券发行有哪些法律要求?

证券发行法律要求:1)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2)发行条件合规;3)中介机构尽职调查;4)投资者保护措施;5)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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