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问:我有以下问题咨询: 某一小区的一名物业家政服务人员在为业主服务过程中,见一位业主家庭富裕并且主人非常粗心,平时将各种首饰甚至现金随意放置而毫不在意,于是自认为有机可趁准备伺机下手。一日,该服务员再次来到这户业主家服务,见主人卧室床头柜抽屉虚掩,内有大量现金,就偷偷地从中抽取了两千余元。不久,该服务员在对另一家业主行窃时被当场抓住。在派出所对其审讯时,该服务员供认了以前的犯罪事实,但表示钱已用完且无力赔偿。于是,上述被盗业主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请问物业公司负赔偿责任吗?答:虽然物业公司应提供保安服务,为物业管理小区提供足够和合理的保安措施,但是业主也应当采取合理的防范。因此,此案中物业公司
关键词:房地产建筑法律咨询杨春宝
| 问: 我有以下问题咨询: 请问物业公司负赔偿责任吗? 答: 虽然物业公司应提供保安服务,为物业管理小区提供足够和合理的保安措施,但是业主也应当采取合理的防范。因此,此案中物业公司不应赔偿,因为这是物业公司即使采取任何合理措施也不能控制的。 杨春宝律师 |
最后更新:2024年11月24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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