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4、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划转可不提交);,5、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7、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4、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划转可不提交);,5、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7、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交哪些核心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是指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在其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发生转让、划转等变动时,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以完成备案的程序。核心规则是备案材料须完整齐备,包括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证明、上级机关批准文件、转让协议等,以证明变动合法有效。
本文清单显示,具体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主管部门上级机关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上级机关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划转可不提交)、《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变动后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章程、新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证明等,共十项材料。这些材料相互印证,缺一不可。
实务操作中,应注意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同时,若主管部门变动涉及登记事项变更,还须申请相关变更登记;若新主管部门为依照公司法登记的公司,企业应改制为公司。建议企业提前从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表格或到工商机关领取,并逐一核对清单,避免因材料瑕疵导致备案延误。
主管部门变动备案与登记事项变更是什么关系?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与登记事项变更是两种不同的工商登记程序。备案是向登记机关告知变动事实并提交证明文件,属于程序性记载;登记事项变更则是指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因主管部门变动而发生变化,需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规则要求两者分别办理,但可同步衔接。
本文材料清单第九项明确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例如,若主管部门变动导致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则不仅需要提交备案材料中的转让协议和批准文件,还需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规定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实务中,企业易将备案与变更登记混淆,导致漏报。建议在制定变动方案时,先判断主管部门变动是否触及登记事项,若涉及则同步准备备案和变更登记两套材料;需特别留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此外,变动后主管部门为公司制的,企业应先行完成公司化改制,再办理备案登记,否则可能被登记机关退回。
提交备案材料时对原件和复印件有何具体要求?
在企业备案程序中,材料形式真实性至关重要。基本规则是,凡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材料,一律应当提交原件,以证明文件真实有效;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以确认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本文清单末尾专门注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具体来看,如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证明等通常为原件,而新主管部门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动后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则属于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但需加盖公章。
实务操作中,企业应逐项核对清单,区分原件与复印件要求,避免混淆。对于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材料,除加盖公章外,一般还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批准文件、转让协议等关键文件,若为复印件,登记机关可能要求核对原件。建议企业统一制作材料目录,将原件与复印件分类排列,并确保所有复印件清晰、完整,加盖正确的公章,以减少补正次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