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2002)

问:


前两年我们家在农村买了一幢乡下的民房,和该民房主签定了转让房屋合同并办理了公证。


前不久接到消息说该地要被集体征用,政府要给予补偿。于是原房主人找到了我家,说是要和他对分补偿费,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他所有!我向请教一下,到底应不应该和他对分?为什么?



答:


如果你们家也是那个集体的成员,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他无权分。如果没有过户,他虽无权分,但是拆迁补偿将通过他进行,会比较麻烦。


如果你们家不是集体成员,你们的购房行为无效,因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在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拆迁只会面对原主人。当然,我并不能完全排除地方上有土政策的可能性。


杨春宝律师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