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相应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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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动漫软件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
根据该通知,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在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目前已到期失效,且原17%税率历经多次调整,现行增值税税率已降至13%。不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基本政策框架在后续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文件中得以延续,符合条件的动漫软件企业仍可依现行有效的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实务操作上,企业需注意:一是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完成软件产品检测、登记等前置程序;二是即征即退需单独核算动漫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不得享受优惠;三是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或留存备查,并按规定提交退税申请。风险提示方面,若企业将外购软件简单加工后冒充自主开发产品申请退税,或混同核算骗取退税,将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常见争议焦点集中在自主开发生产的认定、软件产品与硬件捆绑销售时收入的拆分,以及即征即退税款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等问题,企业应结合现行政策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动漫开发劳务和版权转让收入如何适用营业税优惠?
该通知规定,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等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的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这一优惠将原本可能适用5%税率的劳务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降至3%,体现了国家对动漫创意环节的扶持。但必须提示的是,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业税已成为历史,上述劳务和版权转让收入现统一纳入增值税体系,一般按照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或销售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因此,当前动漫企业不能再援引该通知主张营业税优惠,而应关注现行增值税政策下是否存在免税或简易计税安排,例如符合条件的著作权转让、技术转让可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实务中,动漫企业应准确区分劳务类型与收入性质,规范合同条款中关于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和再授权权利的约定,避免因收入定性错误导致适用税率错误。常见争议包括动漫形象授权究竟属于服务还是无形资产转让、跨境授权收入的境内外划分及扣缴义务等,建议企业在重大交易前进行税务论证。
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满足什么认定条件?
根据该通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前提是动漫企业及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须通过认定,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该办法通常要求企业以动漫产品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开发场所,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且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动漫专业人才占职工总数一定比例,研发费用占比亦需达标。认定程序上,企业需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取得动漫企业证书后方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认定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并需年检。实务操作中,企业应注意:一是提前梳理主营业务构成和收入结构,确保动漫产品收入占比、人员比例等硬性指标持续达标;二是妥善保存研发立项文件、人员学历证明、作品登记证书等备查资料;三是税收优惠享受与认定资格挂钩,若年检不合格或资格被撤销,已享受的优惠可能被追缴。风险提示方面,部分企业通过虚增动漫收入、挂靠人员等方式骗取认定资格,一旦被查实将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乃至信用惩戒。此外,由于该通知本身已到期失效,企业当前应关注国家针对动漫企业延续出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最新认定要求,及时按新文件重新申请或延续资格,避免沿用过期政策造成税务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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