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请问杨律师: 我外公与母亲共同建房,产权证是母亲的,母亲过世后产权应当归谁呢?外公尚健在,只有两个女儿(我母亲和姨母),姨母要争产权,应该怎么办?外公坚持认为房子是他的,要分给姨母,并且还有舅舅(非直系)从中作梗。外公左右为难,父亲也左右为难,母亲一走,那边的所有亲戚都变了,都来争房。您认为现在我应当怎样做,才能化解这场危机?答:产权的确认按产权证记载,应当属于你母亲的,你母亲过世,应当依法继承并分割,你外公、你父亲以及你及兄弟姐妹均有平等继承权。你外公出资了,应让你外公举证证明他出资了,并作为债权处理,如果当时并无产权分割的约定。杨春宝律师
关键词:房地产建筑法律咨询
请问杨律师:
我外公与母亲共同建房,产权证是母亲的,母亲过世后产权应当归谁呢?外公尚健在,只有两个女儿(我母亲和姨母),姨母要争产权,应该怎么办?外公坚持认为房子是他的,要分给姨母,并且还有舅舅(非直系)从中作梗。外公左右为难,父亲也左右为难,母亲一走,那边的所有亲戚都变了,都来争房。您认为现在我应当怎样做,才能化解这场危机?
答:
产权的确认按产权证记载,应当属于你母亲的,你母亲过世,应当依法继承并分割,你外公、你父亲以及你及兄弟姐妹均有平等继承权。
你外公出资了,应让你外公举证证明他出资了,并作为债权处理,如果当时并无产权分割的约定。
杨春宝律师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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