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后管理办法并非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的风控制度,但杨春宝律师团队理解,作为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生命周期中的两个重要阶段,投后管理对于基金投资成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优秀的投后管理将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甚至消除潜在的投资风险,实现预期甚至超额投资收益,从而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投后管理办法,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而言至关重要。
杨春宝律师团队认为,投后管理办法的制订要点应当包括明确投后管理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投后管理原则包括持续性、全方位、谨慎性、及时性、真实性和有效监督。而投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则包括:履行投资协议,进行项目跟踪和完善项目治理,提供增值服务,以及进行退出管理。
投后管理的执行要点包括:进行管理层股权激励,调整企业组织架构和授权机制,进行资产重组和募资活动,以及帮助被投企业强强联合、打造被投企业生态圈。
本文节选自杨春宝律师、孙瑱律师专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如需进一步了解参考模板和执行要点,请关注近期出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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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基金管理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基金管理人法律责任:1)信义义务和勤勉尽责;2)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牟取不当利益;3)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4)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5)违约或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