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108问》后记

“爸爸,我们上网去吧!”

在我儿子杨博文两、三岁时,只要我坐在电脑前,他就认为是上网了。他也每每在晚饭后这样敦促我去上网,他就可以美滋滋地坐在我的腿上胡乱拨弄键盘、鼠标、传真机等他伸手可及的任何物品,非以天线宝宝相诱,不肯轻易下去。

然而,我要感谢他!正是他提醒、督促我努力解答网友通过我的网站——《法律桥》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完成这部书稿。

我的母亲、兄长以他们最纯朴的爱培养了我,让我有机会走出闭塞与贫困,我的太太接过接力棒,继续让我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地主般的生活”,使我能够静心去做我自己的事。没有语言能够表达我对他们的感激之情。

《科技创业》执行主篇范伟军先生既是本书的策划者,也对本书的编辑出版提出了很多极富价值的建议,并欣然作序。笔者在此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感谢刘予老师、周洪兵老师、俞冰小姐的辛勤劳动,没有他们,本书就没有机会与读者见面。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常江先生、《科技创业》杂志社的彭曲波小姐、我的同事糜悦小姐为本书的编辑、校对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我还要感谢多年来,一直支持《法律桥》网站的知名、不知名的网友,是他们提供了真实的咨询、鲜活的案例

最后,我想将这本小册子献给我的母校——复旦大学。

杨春宝
2007年仲春

最后编辑于:2018-10-07 11:53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