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是否只有当出现商标纠纷或者发现其它的商标有可能侵犯自己商标的时候,才能够提出自己的商标是“驰名的商标”呢?
2、当没有这些纠纷发生时,可不可以直接提出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的商标”呢?如果要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要向那个部门提出呢?如何提出?
答:
《商标法》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国家工商总局的规章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对认定驰名商标作了相应规定,但均确立了个案认定的原则。因此,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在商标争议(包括异议、复审、侵权等)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二是在发生纠纷时向法院申请。
杨春宝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