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商务部建议将电子商务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尽快启动立法工作。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周晓光等6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制定网络交易法和电子商务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目前我国尚缺乏一部专门针对网络交易的法律,现有规定比较分散,已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也存在效力层级不高、体系不清、内容不全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现实需要。
商务部认为,电子商务可以涵盖网络交易内容,出台电子商务法有利于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有利于防范交易风险和明确各部门职责。
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意商务部的意见。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为何需要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
目前,我国针对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的规范主要分散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以及若干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缺乏一部全面、系统、权威的上位法。这种分散立法模式导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尤其在虚拟财产权属、电子合同效力、平台责任、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问题上存在空白或争议。现有法规规章效力层级较低(多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难以有效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且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容易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例如,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责任分配,均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引发大量纠纷。制定《电子商务法》可以统一法律规则,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准入条件、交易安全义务、数据保护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清晰指引,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电子商务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从实务角度看,立法后企业合规成本将更加可预期,监管部门执行有据,消费者维权渠道更畅通,从而形成良性市场生态。
电子商务法如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电子商务法将从多个维度系统规范网络交易行为。首先,在主体资格方面,法律将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包括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并设定相应的登记注册、信息公示、资质核验等义务,防止无证经营和虚假主体,从源头减少交易风险。其次,在交易规则层面,法律将规范电子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和变更,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确保交易过程可追溯、可验证。对于网络交易中的格式条款、自动续费、搭售等常见问题,法律将设置禁止性规定或限制性条件,保护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再者,在平台责任方面,法律将建立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的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机制、对交易数据的留存义务,以及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或知识产权时的“通知-删除”规则和必要措施(如断开链接、冻结账户等),促使平台履行“守门人”职责。此外,法律还将对信用评价、广告宣传、支付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并保障支付指令的准确性和资金安全。实务中,企业应尽早建立内部合规体系,按照法律要求梳理交易流程,重点审查格式条款是否显著提示、用户协议是否合法、数据收集是否合规,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平台责任争议。风险点在于,一旦违反上述规定,经营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平台内部惩戒,甚至被吊销资质。
电子商务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电子商务法将强化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以及售后维权能力。具体规则包括: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赋予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法定除外),并明确退货流程和费用承担;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或减轻自身责任,如设置“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将无效;要求平台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争议,并承担先行赔付义务(在特定情形下);严格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须经消费者明示同意并遵循必要原则,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将建立“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机制,即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网络交易侵犯其权利时,可向平台发出通知并提供初步证据,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被投诉的经营者可以提交反通知,平台在合理期限内恢复链接或终止措施,避免权利滥用。同时,平台明知或应知经营者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法律还将对恶意投诉、虚假通知等行为设置惩罚性赔偿或信用惩戒,平衡权利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实务操作中,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制度,对商品上架进行前置审查,保留授权证明;消费者应保存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遇侵权时向平台投诉或向监管部门举报;平台则需完善内部审核流程,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诉讼。风险提示:经营者若销售假冒商品,不仅面临侵权赔偿,还可能被平台下架、封店,并遭受行政处罚;消费者若滥用退货权,也可能被平台列入黑名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