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我一个朋友开了个公司,生意不理想,想解散、注销,但验资时的50万资金是借来的,早就在验资后还给别人了,外面只有别人欠他的钱,他没有欠别人的,国税地税款也按时交纳。他不想开了,问注销时提交清算报告该怎么提交,这个50万的注册资金是不是抽了,不补回来就没办法注销了?如果强制注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另外他是有限公司,不过公司整个是他自已的。
上海Cathay律师解答:走个程序即可,到工商局去咨询一下就可。
法律桥网友yiqian1918解答:作为如此方式的出资,按理当地工商局应该在公司年检时可以检查到,如果是没有检查出来,那应该说你已经在你的报表当中作假啦(恕我直言),因为你的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栏中应该可以体现出你的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既然这样啦,那你应该做好公司注销程序即公司注销公示----成立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载明对公司债务债权处理情况、公司财产分配情况、完税情况等等),然后申请注销。(不知道我的意见可否,仅作参考)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1、公司股东会解散决议;2、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3、在报纸上公告三次;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作清算报告;5、到税务局办理完税证明;6、到银行销户取得销户证明;7、持公司印章到到公安局办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8、持上述文件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仅供参考,以当地工商局的意见为准。)
法律桥网友yiqian1918解答:但提交材料当中没有要出具银行销户证明,因为银行销户是在领取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后,凭此到银行销户。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企业的注册资金已经抽走,企业解散注销时,是否需要补回来?”,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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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抽逃出资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可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层面分析。民事责任方面,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使公司已经注销,若清算程序存在瑕疵,债权人仍可基于股东抽逃出资的事实,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抽逃出资行为的行政处罚金额,通常为所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刑事责任方面,对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特定行业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处以刑罚。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行法律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抽逃出资罪的适用范围已严格限定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实务中,抽逃出资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如何认定“抽逃”行为、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后又转出、转出是否基于合法交易关系等。法院在审查时,通常会综合资金流向、转出时间、有无正当理由、是否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等因素判断。因此,股东应避免在公司设立后短期内无对价转出出资款,否则极易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若已发生抽逃行为,应在清算或应诉前积极补足资金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以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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