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半年前,我与甲乙2个朋友共同开办了一家餐饮公司,注册资本共100万元,
其中甲出资60万元、乙出资30万元,我本人出资10万元。到现在由于经营
不善导致公司亏损,但是我们3人都认为公司还有发展前途决定把公司继续
办下去,可现在维持公司的运转需要再次注入资金10万元,甲乙二人认为再
次投入的资金应由我们3人按所占股份的比例来继续投入,也就是说我现在还
需要再向公司投入1万元,可是我现在拿不出这笔钱。甲乙二人便说:你可以
把你的百分之十股份对外转让,可是没有人愿意接受我的转让,甲乙二人也
不愿意接受我的转让,如果接受也只能用极低的价格接受(一股一千元)。
甲乙二人说如果你不能继续投入,就将被视同为自愿退出公司,自动放弃
自己原有的百分之十股份,我们甲乙二人会把你应当继续投入的资金补足,
我们也同时享受你原有的百分之十的股份,你和此公司再没有任何关系。
请问:1。甲乙二人说得对吗?
2。如果他们说得不对,为什么?这件事于法于理应当怎么办?
答:
应当说如果股东会作出增资决定,股东就有增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某一股东不增资,其他股东增资了,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实际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而不是被侵夺。该股东仍享有相关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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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如果我拿不出钱增资,我的10%股份会被甲乙强制拿走吗?
股份不会被强制拿走,但会因他人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从10%稀释至约9.09%,你仍保留相应股东权益。股东会决议增资后股东负有认缴义务,未出资需承担违约责任;甲乙按比例增资10万元后,你持股比例下降但仍享有知情权、分红权等权利,不得被单方剥夺。
甲乙单方声明我自愿退出并低价回购股份合法吗?
甲乙单方声明你自愿退出及低价回购无法律效力,股份转让需双方合意且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法规定转让出资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强制退出需法定事由或章程约定,单方通知不生效,建议拒绝签署任何放弃权利文件。
我不出资1万元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你需对未按期足额出资的1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面临公司或其他股东追偿赔偿损失。若章程或决议约定违约金按约定,否则按实际损失赔偿;建议协商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引入新股东受让股份或申请减资等方案化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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