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cyx1978咨询:合资开个小公司,朋友和我股份60%和40%,朋友的60%中含技术股20%,请教20%技术股意味着什么?现在或以后有什么影响,或者说20%的技术股的意义是什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公司法意义上的技术股也就是技术出资,有特定的条件:包括该技术应为一项可以评估并且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个人的某项技术技能作为技术出资享有“技术股”,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上面所咨询的问题,很显然,该朋友很可能是依据其个人的某项技能占有股份,此实质上为“劳务出资”,我国公司法并不支持劳务出资。故此,就上面所咨询的问题,该朋友如果以其“技术”占公司的20%股份应当无法通过工商登记机关的审核,需要采取改变做法。提问中问到的20%的“技术股”的含义:是指你的朋友将在公司中提供劳务,以其自身的某项技能为公司创造价值,并因此占有公司的20%的股份。
cyx1978再咨询:20%的我们所谓的技术股是指他在该行业的经验积累及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其人脉关系或说客户关系。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以上“他在该行业的经验积累及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其人脉关系或说客户关系”不能作为出资而占有20%的股份,但是你们内部之间可以约定给予他20%的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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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技术股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意义上的技术股等同于技术出资,其认定必须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该技术属于一项可以评估的财产权利,即能够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确定其货币价值;二是该技术可以依法转让,股东需将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公司。实践中,常见的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可以作为技术出资,但必须履行评估、验资、权属变更等程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股东个人的技术经验、操作能力、行业积累或客户关系,虽然能为公司创造价值,但属于人的劳动能力范畴,本质上属于劳务出资。现行法律不认可劳务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因此这类“技术股”无法通过工商登记审核,也不具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效力。实务中,若股东希望以个人技能获得股权,只能通过内部协议约定利润分配或股权激励方式实现,但不能将其登记为注册资本出资。否则,公司设立或增资时可能因出资不实而面临行政不予登记、股东补缴出资、承担违约责任等风险。
以个人技能和经验入股有哪些法律风险?
以个人技能、经验、人脉等资源入股,在实务中常被称作“技术股”,但法律性质上属于劳务出资。由于公司资本制度强调资本的确定性和可偿债性,劳务无法用于清偿债务,因此法律不支持劳务作价出资。若当事人强行将个人技能折算为股权并写入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存在多重风险:第一,工商登记机关不予认可,公司可能无法完成设立登记,或者股权比例无法备案;第二,即使内部协议有效,该约定也仅在股东之间产生合同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一旦公司负债,债权人可能要求股东在未实际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三,以个人技能入股者若中途离职或技能无法发挥,其他股东难以将其除名,股权处置纠纷频发;第四,人脉和客户关系本身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属于公司资产,若该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带走客户,公司难以追责。因此,建议将技能贡献转化为薪酬、奖金、期权或虚拟股权,或者由其他股东代为出资,使技能贡献者成为真实出资股东,以规避法律风险。
如何合法设计包含技术贡献的股权结构?
合法设计含技术贡献的股权结构,需区分“技术资产”与“个人技能”。若技术本身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可评估可转让的财产,可依法办理评估作价、权属转移手续,作为货币或实物出资,直接登记为股东。若贡献的是个人技能、经验、管理能力或客户资源,则不能直接出资,但可通过以下方案实现合理股权安排:一、采用“货币代持+约定”方式,由其他股东将部分出资资金赠与或以低息借款给技术贡献者,再由其以货币出资,获得真实股权,同时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借款或赠与性质及附随条件,例如约定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业绩考核等;二、采用“股权激励”模式,公司设立时由货币股东持股,预留一定比例的期权池,待技术贡献者满足服务年限或业绩条件后,由公司或指定股东向其转让或增发股权;三、采用“合伙平台”模式,技术贡献者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并根据合伙协议享有收益分配权,以实现激励与风险隔离。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签订详细协议,明确退出机制、股权回购条件、保密义务等,避免未来争议。同时需注意,任何规避法律直接以劳务登记的方案都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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