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承包给他人经营,经营过程中的责任由谁承担?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尾舞博厄咨询:我公司下属一个自有营业厅,以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办理的营业执照,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现拟交给一家经销商进行经营。营业人员由经销商聘请。现在的问题就是,如果交给经销商经营,而执照又是我们公司的,一旦用户投诉或者工商机关检查就都会找我们的麻烦,能不能和其签订协议,明确经营过程中所有的责任都由其承担?如果可以,该经销商和我公司发生什么法律关系? 我公司法律顾问说最好由对方办理营业执照,我们再去把自己的执照注销了,有这个必要吗?注销后岂不是不是我们的自有营业厅了? 西安博望侯律师解答:前一种办法,如果出什么问题,即使签订协议,也不能免除你们的责任。但你们可以约定可以向经销商追偿。

法律桥网友尾舞博厄咨询:我公司下属一个自有营业厅,以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办理的营业执照,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现拟交给一家经销商进行经营。营业人员由经销商聘请。现在的问题就是,如果交给经销商经营,而执照又是我们公司的,一旦用户投诉或者工商机关检查就都会找我们的麻烦,能不能和其签订协议,明确经营过程中所有的责任都由其承担?如果可以,该经销商和我公司发生什么法律关系?

我公司法律顾问说最好由对方办理营业执照,我们再去把自己的执照注销了,有这个必要吗?注销后岂不是不是我们的自有营业厅了?

西安博望侯律师解答:前一种办法,如果出什么问题,即使签订协议,也不能免除你们的责任。但你们可以约定可以向经销商追偿。因为即使交给他经营,作为民事行为主体,你们公司仍然要对他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后一种办法,注销后肯定不是你们所有了,等同于那个营业厅所有权转让。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营业厅承包给他人经营,经营过程中的责任由谁承担?”,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41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投资并购中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投资并购尽职调查应涵盖以下方面:1)法律尽职调查——核查目标公司的设立及存续、股权结构、重大合同、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劳动用工、合规经营等情况;2)财务尽职调查——审查财务报表、资产负债、收入结构、关联交易、税务合规等;3)商业尽职调查——分析行业前景、市场竞争、商业模式、客户供应商集中度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和会计师共同进行,重点关注隐性债务、或有负债、知识产权权属瑕疵、劳动用工风险等潜在隐患。杨律师团队在投资并购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公司并购有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主要法律风险包括:1)股权权属瑕疵风险——股权被质押、冻结或存在代持关系;2)隐性债务和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存在未披露的担保、保证、未决诉讼等;3)劳动用工风险——员工安置、补偿方案、社保欠缴等;4)知识产权风险——核心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权属不清或存在侵权纠纷;5)反垄断审查风险——达到申报标准的并购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6)税务风险——历史欠税、税务筹划不当等。建议在交易前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在协议中设置适当的陈述保证条款和赔偿机制。

并购交易中如何设计交易结构?

并购交易结构设计需考虑以下因素:1)股权收购vs资产收购的选择——股权收购继承目标公司全部权利义务(含隐性债务),资产收购可选择性收购但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简单直接)、股权支付(换股收购,可延迟纳税)、混合支付(现金+股权+ Earn-out);3)分步交易安排——先收购部分股权,再根据经营情况决定是否收购剩余股权;4)税收筹划——合理设计交易结构以降低整体税负(如特殊性税务处理);5)风险分配机制——通过陈述保证、赔偿、托管、分阶段付款等方式分配风险。建议由律师、税务师和财务顾问共同参与设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