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设计的版权应当归谁?(2002)

文章摘要 杨律师: 你好,我在网上看到您的个人网站法律桥,我想就我现在的一些问题向你请教。我和2个朋友合股开了一间宠物店,但是现在因为合作的缘故可能会发生拆分,因为我原来的专业是设计,所以开店的时候我请了我的另外一个向熟的朋友为店里设计了标志、招牌和名片,定下了标准字体、标准色,这部分就定下了店里面ci(企业形象设计)的大部分,店里面并没有给过任何的报酬,互相之间没有任何的承诺,我想请问,如果我们股东之间拆分的话,我是不是可以拿走这些设计,并要求其他股东不能继续使用?还有我们现在没有把标志注册成商标,如果以后以店里面的名义把这个标志注册成了商标,在拆分后我是不是还可以要求这家宠物店不许使用此商标










杨律师:


你好,我在网上看到您的个人网站法律桥,我想就我现在的一些问题向你请教。
我和2个朋友合股开了一间宠物店,但是现在因为合作的缘故可能会发生拆分,因为我原来的专业是设计,所以开店的时候我请了我的另外一个向熟的朋友为店里设计了标志、招牌和名片,定下了标准字体、标准色,这部分就定下了店里面ci(企业形象设计)的大部分,店里面并没有给过任何的报酬,互相之间没有任何的承诺,我想请问,如果我们股东之间拆分的话,我是不是可以拿走这些设计,并要求其他股东不能继续使用?还有我们现在没有把标志注册成商标,如果以后以店里面的名义把这个标志注册成了商标,在拆分后我是不是还可以要求这家宠物店不许使用此商标?


盼你的回复,非常感谢!


刘珂


刘先生,您好!


通常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作者,如果是委托作品,则双方可以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在本案中,你的朋友是著作权人(当然还需要以证据证明),任何使用包括注册商标均须得到他的同意,并应支付报酬。


但是由于该店已经使用该设计,可能会被解释为已经授权使用,如果该店继续存在,有权继续使用,但应支付报酬。因此如果有可能应当解散该店。


杨春宝 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4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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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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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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