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薄膜工业有限公司系由某印尼华人富豪控股的新加坡公司与云南某公司合资成立,注册资本1950万美元。日前,杨春宝律师帮助该新加坡公司收购了中方全部股权,将该苏州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该项收购已经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工商局已经向该苏州公司核发了新营业执照。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收购中方股权将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需履行哪些审批程序?
外资收购中方股权将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需经历严格的审批与变更程序。首先,交易双方需签署合法有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并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其次,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或地方管委会提交审批申请,报送股权转让协议、企业章程修改草案、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由审批机关审查交易是否符合外资准入政策及产业指导目录。获得批准后,企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法定材料,将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实务中,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审查的核心,若涉及限制类领域可能需要更高级别审批,且未履行审批程序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协议不生效,这是实务中极易引发争议的焦点,因此务必在协议中明确审批义务及违约责任。
外资并购内资股权时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及防范估值风险?
在外资并购内资股权的交易中,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核心环节,也是常见争议焦点。通常,转让价格应以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等,需根据标的公司性质及行业特点合理选择。实务操作中,买卖双方常因评估方法选择差异导致价格分歧,若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值,可能被审批机关质疑存在利益输送或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从而影响审批通过。风险防范方面,收购方应开展全面的法律与财务尽职调查,充分揭示标的公司潜在债务、担保及税务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估值偏高。同时,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计价格调整机制及陈述与保证条款,明确若交割日前净资产或利润未达预期,卖方需进行现金补偿或调整对价,以此锁定估值风险并保障收购方合法权益。
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后员工安置及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涉及企业主体性质的变更,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独资并不构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企业不能仅因股权变更或性质转换单方面辞退员工。实务操作中,收购方应在尽职调查阶段全面梳理标的公司员工情况,包括社保缴纳、公积金、加班费及历史劳资纠纷等潜在风险。收购协议中需明确员工安置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由转让方承担交割日前的相关费用。若企业拟进行经济性裁员或优化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常见争议焦点在于企业以转制为由变相逼迫员工离职,或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极易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严重影响企业平稳过渡与正常经营,故需制定完善的员工安置方案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