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一级律师再次入选The Asia Pacific Legal 500

文章摘要 近日,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发布了2022亚太地区律师事务所榜单,杨春宝律师获特别推荐。在PRIVATE EQUITY: PRC FIRMS(中国私募基金律所)榜单中,The Legal 500特别登载了客户对杨春宝律师的评价、杨春宝律师在私募行业的主要客户以及提供服务的重要交易:杨春宝律师在此特别感谢众多客户多年来的信任与支持!The Legal 500成立于1988年,是国际著名的法律评级机构,每年对全球超过150个法域的律所及律师进行排名与推荐。The Legal 500的评选依据包括来自全球30万客户的反馈、律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法总访谈、研究

近日,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发布了2022亚太地区律师事务所榜单,杨春宝律师获特别推荐。

在PRIVATE EQUITY: PRC FIRMS(中国私募基金律所)榜单中,The Legal 500特别登载了客户对杨春宝律师的评价、杨春宝律师在私募行业的主要客户以及提供服务的重要交易:legal 500 2022.jpg

杨春宝律师在此特别感谢众多客户多年来的信任与支持!

The Legal 500成立于1988年,是国际著名的法律评级机构,每年对全球超过150个法域的律所及律师进行排名与推荐。The Legal 500的评选依据包括来自全球30万客户的反馈、律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法总访谈、研究团队的市场观察等。

杨春宝律师自2004年起即多次入选The Asia Pacific Legal 500,均在“公司与商业”领域获得特别推荐,本次则在私募基金专业领域获得推荐,正值杨春宝律师、孙瑱律师合著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第2版)》出版之际,客观反映了杨春宝律师的业务专长。

(当时的封面是否比较古朴?未知现在有无纸质报告?)

相关链接:        • Asia Pacific Legal 500 对杨春宝律师及其承办的案件进行点评----2004/12/10

                         • 国际权威法律机构Asia Pacific Legal 500再次推荐杨春宝律师----2005/11/20

                         • 杨春宝律师再次入选The Asia Pacific Legal 500----2008/11/21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专业组牵头人、TMT行业组牵头人,大成中国区科技文化休闲娱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律师执业27年来,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第一届、第二届 “A-List法律精英-百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和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专业大奖,2004年起多次受到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的推荐或点评,连续入围“澳中年度杰出校友奖”。杨律师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是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出版投融资法律专著16本(含再版)。 

杨春宝律师将一如既往继续以认真负责的专业精神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常见法律问题

基金管理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基金管理人法律责任:1)信义义务和勤勉尽责;2)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牟取不当利益;3)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4)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5)违约或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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