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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收费通常有两种计费方式:一是计件收费,按照委托事项的性质,结合所涉标的的大小,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律师费;二是计时收费,按照约定的计时方法和费率标准计收律师费。

法律服务费用收取方式:实行计件收费的,通常于委托律师时一次性收取,如果完成委托事项需时较长,律师费数额较大,也可按法律服务的进度分期收取;实行计时收费的,通常先预收一定比例的律师费,然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结算。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定)(2001年11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如下:
 一、计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4000元/件;
  3.一审阶段:最高不超过8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比例计费:
  100,000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2%,收费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收取;
  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5%;
  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75%;
  1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5%;
  50,000,001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2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4. 反诉案件,按本诉和反诉诉讼标的的较高者计算.
   (三) 代理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的标准收取。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小时。

评论:调整律师服务收费 对老百姓影响大吗?

随着《上海市律师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标准(暂定)》于2001年12月1日的正式实施,在全国引起广泛的争论。 对此,笔者愿就调整律师服务规费后,是否会给普通老百姓和社会弱势群体带来大的影响及相关问题与读者一起探讨。

一,1990年的规费标准已名存实亡
根据WTO规则中《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正迅速向国际一体化靠拢。与此同时,国外企业及外国法律服务机构会纷至沓来,国外律师将逐步进入我国。中国律师业,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上海是国际大都市,这次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初衷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即将进入国内市场的国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一个平等的基础平台。

从1990年3月至今的12年间,是我国有史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人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大提高,GDP指数及物价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我国现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的依据是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于1990年3月7日颁布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这一全国统一标准。根据该标准规定,法律咨询的收费标准为每件1至30元;法律事务文书制作为每件250元;办理刑事案件每件为30至150元;办理民事案件每件为70至150元。这与12年来不断变化的国民收入、物价形成极大反差,远远不适应当今社会法律服务活动的需求,更难与国外法律服务机构接轨。

律师的业务收费沿用老的行政事业性的标准,而当前上海市已全部是合作、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已不再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目前上海劳务市场的普通钟点工,每小时最低价格也要5元,按每小时2元至15元标准约束律师收费,显然不合现实。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炜说,"1990年制定的收费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实早已名存实亡,继续沿用这个标准,只能对消费群体产生误导,使律师行业裹足不前。"

二,调整规费对普通老百姓影响不大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定)》,规定上海律师收费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为按件收费,另一种是计时收费。随同《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标准(暂定)》一并出台的《上海市律师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收费指导价所涉及的适用范围、收费标准、备案制度 、接受社会监督等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解释。其中第九条规定,律师在签订收费协议时,应向委托人充分披露律师收费标准,履行"告知义务"向当事人讲明收费标准,服务过程中如有变动也要主动及时地向当事人披露;事后结算费用时,应当出具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统一发票和《律师承办案件费用清单》。以求做到律师收费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围绕着《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标准(暂定)》中计件收费与最高计时收费的一些条款是否合理可行的问题,社会各界反应不一。

对于新的收费标准的第一款第一条第一项,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於迥的第一个反应是低了。"就拿刑事案件来说,上海规定在侦查阶段最多收2000元(深圳是最少2000元),而现在上海律师实际一般收5000元左右。刑事辩护花的心血多,如果一定按这一标准收费,我不愿接,除非按小时来算。"对於迥律师的意见,不知朋友们如何裁定这次规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比例计费:1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2%。那么,以5万元的标的计算,诉讼代理费是1千元。对此,有律师认为,若遇到稍微复杂一点的案子需要代理,连异地取证的交通费都不够。 新的收费标准的后一款规定,"计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小时"。正是这短短的十几个字,倍受全国注目,招致了广泛的质疑。不少媒体评论中都引用有这样一句话,"找律师吗?请带上秒表"。也有人直截了当的讲:"上海律师,真黑!"据报道,一位常住在伦敦的女同胞也埋怨说:"伦敦的各行各业的收入大体是中国的十倍左右,律师收费一般在人民币每小时2000元左右。 中国上海的律师价不能不让我吃惊"。

为了规范各行其是的收费行为,今年7月1日,深圳市在国内率先实施了《深圳市律师业务收费指导价格》,明确了保底不封顶的计时收费标准,记时收费为"每小时收费不得少于500元"。然而,深圳的做法没有引发什么争议。高明之处在于计时收费中没有"3000"这样骇人的数字显现,在不争不吵中来了个四平八稳"软着陆"。 上海律师计时收费每小时不得高于3000元,深圳律师计时收费每小时不得少于500元,英国伦敦律师收费一般在每小时2000元。这是一组颇令人玩味的数字。那么,让我们以综合性的眼光认真琢磨一下,在这一组数字游戏中,三城市中哪个收费更高些呢? 可以直言不讳地断言,伦敦最高,深圳次之,上海最低。深圳的收费标准较为兼顾当事人和律师双方面的权益,上海更注重保护的则是当事人的权益,而伦敦律师收费一般都在没小时2000元左右,别说我国老百姓享受不起,就连中高层收入者恐怕也难以恭维。 笔者以为,深圳的保底价每小时500元也好,上海的高限价每小时3000元也罢,都不会轻易启动。而一般适用于特大要案、巨额标的、复杂棘手、影响极大及时间紧、任务重且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协同作战或国际大财团纠纷之类案件。

也有人认为,上海新制定的收费标准有升有落,更适用于不同层面的当时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择选。本次制定的计件收费确实比现行实际价格低的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当事人可以从计时收费和计件收费中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从这一点看,今后上海市民若要打官司,倒是从这次调价中得到了实惠。其它地区的规费一般不会高于上海。因此,调整规费不应该会对普通老百姓造成大的负担。

三,调整规费标准更有益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弱势群体是全国人民都极为关注的人群,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重新规范和适当提高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对法律服务市场有一定的平抑作用 ,会起到以富养贫的效果,更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的无偿援助。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已基本形成。法律援助目的是贯彻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为没有经济能力的弱势人群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以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的服务宗旨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实施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第四十二条 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援助费用全部由国家来承担,我国目前采用的实际是国家分担的办法。北京新出台的法律援助规定,要求所有执业律师每年最少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如确因没有时间或其它原因不能承办的,要向法律援助基金会交1000元的法律援助基金。否则,将会受到处罚,或被取消年检。有些地方律协甚至规定每位律师每年要承办一至三件援助义务。狭义的法律援助指律师费的减免,广义的法律援助包括法院诉讼费的减免和其他涉及案费的减免。我国法律主张实行广义的法律援助内容,对弱势群体及在最低生活线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前也再次作出了决不让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承诺。总之,就目前而言,凡是附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实际生活中都得到了司法部门和律师们的很大帮助。仅在2000年全国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就有4.9万人次获得法律援助。

春节前夕,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看望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时指出,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要着重抓好机构建设、资金运作和法律援助立法三件大事。 张福森说,这两年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进展很快,地市一级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已达85%,县级也达到了70%,对目前还没有建立机构的地方今年要加快步伐。要放宽思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方试行法律援助工作和律师、公证工作相结合,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等办法,加快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 国务院关于法律援助的条例有望今年出台,将使更多的人能沐浴到法律援助的阳光。

《上海市律师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标准(暂定)》能否顺利实施,还要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律师业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许多业内专家学者更主张放开政府指导价,供求关系由市场经济自行调节决定,以便更有利于律师服务业的建康发展。 但无论如何,重新审定我国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加入WTO的必然,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体现,也是保护律师与老百姓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作者:ABCD lyp618@sohu.com.cn,摘自中国律师网 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article/show.php?cId=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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