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

www.lawbridge.org

首页..自画像. 论文集..案例选.. 公司证券法.. 电信网络法.. 知识产权法.. 房地建筑法.. 法律链..收藏室 .童稚园联系我.. English

欢迎访问法律桥之商标法律答问

 

 

 

 

商 标 法 律 答 问

 

 

使用商标的名称能视为改变商标标识的文字和图形组合吗?

  我有一位朋友,他从A摄影室购买了42类摄影组的一个服务商标的使用权。商标标识由三个文字外加一个特有花边组成,商标的名称与标识中的文字相同。购买后,他在报纸上刊发了大量广告,但广告中仅有三个文字字样,并无商标特有的花边。现A摄影室以他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组合为由,要求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商标使用人认为,他在广告中使用的是商标的名称,绝非商标的标识,改变标识文字和图形组合的行为只能发生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因而,他不存在违约行为,请问,他的说法能成立吗?

 

商标名称只是商业行为中的俗称,在商标法中并没有其法律地位。他使用商标标识中三个文字的行为应视为对商标的使用,因此其说法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若其坚持其观点,则从另一角度看,他已构成了商标侵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网 上 本 站

本站已被Google、百度、雅虎、搜狐、网易、新浪等各大中英文门户网站或搜索引擎收录,您可以通过这些网站直接搜索法律桥访问本站。

本站搜索引擎排名  本站统计

本 站 子 站
专 题 研 究
搜 寻 中 心
强力搜索引擎
网际搜索 站内搜索
Powered by Google.com
英文法律字典

Powered by Findlaw.com
法律法规检索

法规题目:
颁布单位:
法律图书馆友情提供

..........公司证券法 | 电信网络法 | 知识产权法 | 房地建筑法
法律桥 | 自画像 | 耕读园 | 案例选 | 法律链 | 收藏室 | 联系我 | 英文版
lawbridge.org---Homepage of a Chinese Lawyer! 本站始建于2000年3月15日,(C) 2000-2002法律桥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5.0以上600×800浏览,若显示错误,请点击浏览器上刷新按纽。